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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美国法院国会制衡总统命令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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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术界一直重视美国的行政立法。 但是,超过各行政机关的美国总统通过发行“行政命令”发挥着立法的功能,没有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 对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贾圣真在《行政法学研究》上发表了题为“总统立法——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初探”的复印件。

普法:美国法院国会制衡总统命令

总统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利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宪法规定。 第二是国会的立法和授权第三是总统职位的实际运作和来自总统职位本身的“固有权力”。

《行政命令》是美国总统作为联邦最高行政长官向联邦所属各机构发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示,是总统执行法律、形成和推进自己政策的重要手段。 行政命令是伴随总统的权力产生的,总统可以根据上述各种作用,在不同的行业发布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不受《联邦行政程序法》调整,制定权利基础,制定手续,在涉及行业方面有自己的特点。 行政命令由法院和国会均衡。

标题:普法:美国法院国会制衡总统命令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4/18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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