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本篇文章2757字,读完约7分钟

  

肖明

根据现代司法理论,只有人类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司法过程的参加者也仅限于人类。 更严格地说,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应该受到处罚限制的被告人仅限于具有自由意志和正常智慧的“理性人”。 但是,这些对现代人来说是基本的共识乃至常识的观念,对古人来说不是那样的“自然”。 中世纪末期流行的动物审判程序是西方文明在受到“魅”洗礼之前司法制度具有典型不合理特征的鲜明脚注。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英国作家萨达卡特·卡德里着的《审判为什么不公正》一书,全面回顾和整理西方审判史时,详细叙述了被网友认为今天阅读的非常荒诞的动物审判史。 书中,作者列举了一些审判中古及近代时代西欧各国发生的动物、物品甚至尸体的事例,其中以审判大象鼻虫事件和老鼠事件为代表。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1545年4月,阿尔卑斯山圣朱利安镇的葡萄园像鼻虫一样受到严重袭击,当地经济受到威胁。 因此,农民们向主教法庭提交了比较象鼻虫侵害的起诉书。 法官收到诉状后,特意安排了两名律师为象鼻虫辩护。 经过法庭争论,法官建议村民们向上帝忏悔自己的罪行,带圣饼去虫害的葡萄园。 但是,问题没有得到处理。 到了1587年,村民再次向法庭控告象鼻虫,法官为被告指定了新律师。 象鼻虫的代理人律师引用了《圣经》的记述,对自己的“委托人”提出了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 虽然此案的最终审判结果不详,但作者认为,村民听从律师的建议,为象鼻虫提供了附近长着橡树和柏树的肥沃土地。 “但是,他们只能让象鼻虫享受土地的产出,对堆积的赭曲霉素没有任何要求,战争中必须让土地避难到圣朱利安地区的居民”。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另一件事发生在大约1510年。 来自安大略地区的农民向主教法庭起诉,称老鼠正在破坏大麦。 法庭通过在街角鸣笛通知啮齿类动物受审,后来成为法国优秀的法学家提名写有专业昆虫禁令指导手册的律师巴塞罗那·沙斯尼进行辩护。 出乎意料的是,被告们没有出庭,检察官要求审判。 但是,经过沙斯尼的强有力抗争,审判由于传唤方法有缺陷,这个案件推迟了审理。 然后,以说教的方式对每一个牡丹讲坛发出传唤令,命令老鼠来法庭。 新的审判时间到了,律师、神父和农民来法庭,等老鼠们来法庭。 当然,我们认为被告还未能“遵守”命令。 但是在夏尼的坚持下,法官决定再次推迟审理本案。 理由是法庭没有给老鼠们足够的时间,所有的道路和小路上都有猫。 虽然没有像鼻虫事件那样记录法庭的最终判决,但作者认为,案件的可解决结果是法院在1487年判决的蜗牛入侵事件——被告被裁定为永久驱逐。 在蜗牛事件中,法院警告说“法院命令奥坦的神父们指导教区的居民,举起十字架行进3天”,要求蜗牛们尽快在3天内离开。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在今天的人眼里,动物审判制度确实荒诞不可思议。 因为动物们的任何行为都符合自然本能的体现,不能用人类的道德规范来评价对错和善恶。 那么,事件就像我们看到或理解的那样吗? 持续了几个世纪的动物审判手续,只是偶然浮现在历史回光中的滑稽剧吗?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从历史、辩证的立场来看,任何制度和习俗都是其特定时代的产物。 以动物为审判对象的司法程序也不例外,其背后一定隐藏着很多时代的隐喻。

动物审判是宗教力量支配法律制度作用的结果

随着基督教的兴起和广泛传播,教权凌驾于王权之上,几乎成为中古时代欧洲大部分国家的绝对统治力。 相应地,教会法超越世俗法,构成社会主导的法律规范。 教义是法律,教会法庭成为主要的司法审判机关。 在这种背景下,宗教意识的形态必然左右着人们的想法和行为模式,决定着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结构和方向。 因此,本质上动物审判是宗教力量作用于世俗世界后的实际结果。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从本书作者的观点出发,可以得出动物的审判和处罚有很深的宗教起源的推论。 “教会在勇敢面对兽性坏事之前就流传下来了”“《出埃及记》和《利未记》要求杀人的公牛被石头杀死,性行为紊乱的动物应该被消灭,中世纪的学者们已经使这种说法正当化”。 正如作者所说,“让野兽解释那些犯罪是错误的,但报复那些原罪,诅咒它们的行为,在似乎不再牢固的知识结构中占有支配地位”。 由此可知,动物审判行为在司机上源于基督教教义中对“原罪”的恐惧。 但是,动物审判出现后,如作者所言,“对哪个四足动物、空中昆虫、爬虫类来说,免除惩罚的时代结束了呢?”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动物审判的一些程序细节延续了西方在法治之前传达的许多基因。

动物审判程序总体上具有愚蠢不合理的特征,但这种司法现象并不意味着完全缺乏文化价值和法史意义。 相反,从细节分解的立场出发,动物审判中的许多编程体现了法治思想在西方的传承,为后世西方制定法律前传达的沉淀和最终成熟做出了贡献。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第一,在大部分动物审判中,作为被告的动物们被亲切的法官指定为辩护律师,似乎保障了被告公平的“发表意见”的权利。 这种思维和观念确实是从西方旧思想传来的——无论自然法是以前传来的还是教会法以前传来的,都是被近代的法治结构和司法制度吸收和运用的。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其次,给每个被诉动物听审的机会,这种程序的基础本身具有非常思想的起源和历史意义。 本书作者引用了莎士尼的话,说:“一个统治者没有审判就惩罚人类就像不可接受的暴政一样,在不给动物听审的机会之前,求助于上帝进行惩罚完全是不正当的。”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第三,根据作者在书中介绍的一些动物审判案件的结果,案件的最终解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并尊重了动物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完全消灭或驱逐“犯罪”的动物们。 这可能是现代动物福利主义和环境保护主义的观念埋伏,但同时至少体现了西方人自古以来就有的万物平等思想。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动物审判的背后暗含着政治权力和法律机构之间的内在联系

如果从法律史的立场注意的话,古今中外,各地的“人定法”都逃不过政治服务的功能设定。 在教会法中,也只不过是冒用上帝的名字被教权驱动的世俗之法。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法律和政治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也生动地体现在动物审判的程序中。 动机方面,除了以动物为对象进行审判,实现冲洗原罪等表层目的以外,还隐藏着政治欲望和权力欲的意思。 正如作者所说,“当时的主教、议员、国王围绕领土纷争,16世纪欧洲宗教精神的分裂达到顶点,在这样的审判中获得审判权是为了显示权力。 控制动物世界是统治的象征”。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政治权力必须用法律的手段宣传自己的力量,相反,特定时空的法律往往表现为那个时代政治特征的缩影。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说明1314年发生的角雕。 当地修道士委托律师上诉被处决的公牛。 只是为了说明瓦卢瓦伯爵对这件事的司法管辖权超出了他的权限范围。

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换句话说,审判动物不是将道德上适当的罪恶归于被告,而是通过这个仪式取得政治或财富的效果。 “目的是把公牛打倒在绞刑台上,让人们知道谁在执鞭。 》用作者的话来总结,不管这些程序的起源是什么,“审判尸体和审判动物一样,都有从迷信中通过定罪来表现权力的过程”。

标题:普法:动物审判的隐喻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4/18872.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