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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物业企业无权擅自决策新建垃圾站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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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业主同意,也没有报告在计划绿地和车位建设垃圾站

专家认为房地产企业无权擅自建立新的垃圾站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陈磊

“这里本来计划了车位和绿地,但现在房地产企业没有得到我们业主的同意,就开始建设垃圾站,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权利。 ”。

5月12日上午,业主肖启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站在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园区东南角新铺设的水泥地板上。

另一位业主叶峰认为,小区内新设垃圾站是改变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用途,需要依法征求小区业主同意决策后,依法向计划部门等报告

房地产企业建设垃圾站

受到外围所有者反对的

该混凝土地目测大约150平方米,靠近园区道路的一侧竖立着金属柱,前端有2个照相机,横向露出电线,靠近绿化带的一侧,高度约20厘米的pvc管露出地面,在混凝土地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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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启宋表示,园区由北京亦庄置业有限企业大楼物业管理分企业管理,裸露的电线是被破坏的电线杆,另一台红外墙设备也被破坏。

肖启宋的家和这块土地只隔了一条园区道路。

变化发生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假期中。

肖启宋说,在“五一”之前,这块水泥地还在车的位置,旁边种着三棵桃树和椿树。 5月1日,他得知房地产企业安排工人在这里施工,打电话给房地产企业的回调询问是否建设垃圾站,对方予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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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租肖启宋家的企业员工提前上班时,工人知道在这里浇筑水泥,确实要建设垃圾站,赶紧通知肖启宋。 肖启宋开车赶到了现场。

“当时,他们已经进行了四分之三的浇筑。 我要求工人停止。 他们没有听说。 我又给物业经理打了电话。 他们完成了好几次工作。 打电话到12345市长的热线投诉。 ”。 肖启宋一边指着水泥地面,一边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当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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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在得知房地产企业在这里建设垃圾站后,许多业主表示反对,并致电12345市长的热线投诉。

肖启宋表示,在园区规划中,本来就没有垃圾站,房地产企业现在建设的垃圾站占用了园区的公共设施。

根据肖启宋向《法制日报》记者出示的物业管理合同,园区的“共享部位”是指从房屋主体外到园区计划红线在产权人所有自治权范围外的所有区域,是为全体产权人共同采用的部位。 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场、道路、绿地、标志、景观、公共活动区域及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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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业企业作为“乙方”,“不得占有本园区的共同部位、共享设施设备、变更其采用功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计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享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需要依法变更公共建筑和共享设施的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通知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服务公司确实需要变更公共建筑和共享设施的用途的,应当委托业主大会讨论同意决策后,委托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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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新建垃圾站首先需要计划。 没有计划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园区公共区域建设垃圾站必须首先经过园区业主组织的讨论决定同意。 现在小区没有业主组织,需要得到全体同意或先成立业主组织,由新成立的业主组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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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叶峰,业主们即使同意建设垃圾站,也需要依法向计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否则是违法建筑。

无不动产审批计划

征求业主的意见

5月12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与肖启宋一起向房地产企业了解了情况。 在北京亦庄置业有限企业大楼物业管理分企业的会议室,《法制日报》记者会见了物业负责人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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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政说,园区垃圾站的计划是“没有人管理,计划中没有垃圾站。

刘政说,这是漏洞,这么大的园区没有计划垃圾站,《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5月1日开始实施,生活垃圾被强制分类,“我们必须做,所以想在园区中建设垃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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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得到计划批准,垃圾站建成后被认定为非法建筑怎么办?

针对这种担心,刘政说,业主同意就可以建设垃圾站,房地产企业将表现为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

肖启宋当场说“不同意”。

“建垃圾站是绝对不行的。 如果邻居家是你的,你觉得怎么样? 你不打招呼,不咨询我们业主就建设垃圾站,损害别人的利益。 ”。 肖启宋说。

新的垃圾站得到小区老板的同意吗? 对此,刘政以前既不向业主问好也不征求业主的意见。 可以理解因为事业的“粗心”,业主不同意建设垃圾场的想法是否可以接受。 他们现在中止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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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没有工作。 你也没有拿回那个。 」肖启宋对刘政说。

“恢复也需要进程,至少现在没有建设。 这是事实吗? 》刘政说,垃圾分类这件事“必须做”,他们已经起草了“征求意见书”,就垃圾站的选址征求了所有业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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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征求意见书》表示:“为了符合北京市有关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各项事业,根据bda园区的现实情况,目前B区(独栋)计划建设垃圾移送站,征求业主、顾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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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的主题是“垃圾移送站的选择,适合小区的哪个位置”。

对此,业主李美芳表示:“在我们几个业主的谈判下,房地产发送了‘征求意见的信’,但小区计划中也不说原来没有垃圾站,建设垃圾站也不说需要业主的同意,直接给大家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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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全体业主的好处

业主必须考虑决策

“对于我们‘复原’的要求,他们还没有确定回答,所以希望我们等两周。 ”肖启宋说。

肖启宋说,政府推进垃圾强制分类是件好事,他们作为业主也非常支持,但由于新的垃圾站关系到业主整体的利益,业主整体应该考虑决定,由房地产企业自行决定,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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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刘爱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企业无论在园区新建垃圾回收站还是新建垃圾运输站,都属于新建公共辅助设施。 新公共设施占有的地属于全体业主,同时原计划属于车位和绿地的共区域,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依法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进行计划变更,业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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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园区没有业主大会等业主组织,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地政府可以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的几个事项。 决定包括关于业主公共利益的一些事项。 ”刘爱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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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和律师机构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林仁聪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种原来不完整的小区由建设垃圾站和垃圾解决室如何处理,建设费用由谁承担等,各地制定或编纂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没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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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林仁聪的建议是垃圾分类事关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已经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向小区业主组织,例如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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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也要积极履行责任,支持和参加园区垃圾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换代,发表自己的意见,共同创造和维持清洁卫生的环境。 ”林仁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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