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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新中国七十年:宪法与国家治理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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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丹娜

12月7日至8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华南理工大学党内法规和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每年在广州召开。 是新中国建国七十周年的重要节点,十九届四中全会发表了《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再完善、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次年会以“新中国七十年:宪法和国家管理”为主题,那时可以说意义深远。 各地专家学者热情投稿,会计小组共收到论文150多篇。 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开幕式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悟真主持。 华南理工大学副校长李正、广东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文敏、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叶乃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等先后致辞。

普法:新中国七十年:宪法与国家治理

韩大元指出中国宪法对国家的构建、快速发展和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概括为通过宪法提供国家制度的合法性和合法性。 确定国家指导思想和快速发展目标,确立国家的主流价值观。 维持社会正义,通过人权理念聚集社会共识。 宪法与时俱进,不断回应民众的关心,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针对当前国家管理方面面临的问题,从宪法角度出发,一方面要加强宪法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宪法学理论的研究,为保证全面实施宪法提供理论依据。 全社会要认真对待宪法,进一步聚集宪法共识,逐一发挥宪法在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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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江高度肯定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在过去一年中取得的丰富成果,热烈祝贺韩大元教授获得了“年法治人物”。 他提出了三个希望:一是再次成为党的领导,再次成为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贯彻习大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反复迅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 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进一步发挥宪法学研究会“国家队”智囊团的作用,为推进我国宪法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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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的第一点论坛和第二点论坛同时举行,有56名专家担任主持人、发言人和评议员。 各论坛包括三个单元讨论,主要以年会的不同主题“党的领导和依宪统治”“国家构建的宪法基础”“国家权力的宪法规范”“宪法实施和合宪性审查”“一国两制和大湾区建设”等其他宪法学问题为中心进行探讨。 在闭幕式上,伍华军和邹奕分别对两个论坛的讨论进行了总结。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翔宣读了宪法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奖和第十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获奖名单,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张庆福教授、顾问文正邦教授为获奖者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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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会主题报告:国家管理的公法使命

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教授发表了题为“‘中国之治’来源于‘宪法之治’”的主题演讲。 周教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第一,中国的治本质上是制度的治。 第二,宪法是制度治疗的总依据。 第三,宪法的全面实施是新时期大力推进“中国治”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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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教授的演讲主题是“澳门回归20年和“一国两制”。 王教授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整理了澳门回归20年来在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法治体系完整性、政权建设、人权保障、社会治安环境等各方面取得的丰富成果,分析了香港回归以来的成果和问题,指的是“一国两制”实施中的宪法问题 一是妥善解决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 二是加强国家安全法建设的课题研究。 三是重视特区的国民教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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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渤围绕“和谐宪法性审查与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主题进行了演讲。 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管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王教授从系统管理、依法管理、综合管理、源管理和提高制度执行力等不同立场提出了和谐宪法性审查制度的优化路径,宪法解释程序、违宪评价的政治化、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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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耀国强研究员以《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为主题发言。 他总结了四点体验:一是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的过程,从建国到建设的过程。 二是七十年的历史发展迅速,新中国宪法与西方不同,首先是有国家才有宪法。 三是通过对这段历史的回顾,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国家制度的变化和不变,宪法实际上是定型、成熟完整的制度积累和体现。 四、新中国七十年的历史是一贯的历史,不能作为“断代史”,要关注中国宪法的真正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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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特别邀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薛刚凌教授作了题为“国家管理现代化和行政法的改革变革”的基调演讲。 薛教授深入说明了国家管理模式和政府职能定位、行政法促进和限制国家管理模式、面向中国管理实践的行政法创新、行政法创新面临的问题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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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点论坛:合宪性审查:中国问题与海外理论借鉴

第一论坛的三个单元的探讨在侧重点上略有不同,整体以和谐宪法性审查这一重要用语为中心展开,包括对人格权、生育保险权、表达自由权等权利和比例的大致讨论。 合宪性审查是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不可忽视的一环,宪法学界的探讨一方面回到中国的语境探讨和处理中国的问题,另一方面重视对海外宪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有益吸收。 两者有机结合是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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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程乃胜教授主持,聚焦于中国语境下的和谐性审查问题。 山东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刘连泰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邢文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德鲁博士分别是“合宪性审查制度的中国特色和功能拓展”“合宪性解释的功能”“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宪法复印件实现”“违宪”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世涛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谢维雁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谭清值讲师作了中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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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由湖北警察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茂林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齐小力教授主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馀军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横向和教授、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子华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权副教授分别是“宪法上人格概念的三个层面”“地方立法能限制计划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险权吗? ——来自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制”“《极端化》“表现极端主义”和自由的宪法边界”“比例几乎全球化和中国宪法规范的基础”的报告。 辽宁大学法学院王秀哲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柳建龙副教授进行了精彩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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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高教授、青岛大学法学院董和平教授主持,结合海外宪法学理论和实例展开问题探讨。

三、第二点论坛:党的领导和宪法统治、监察制度的完整性、“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王广辉教授和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杜承铭教授主办,主要以“党的领导和依宪统治”为中心展开了主题讨论。 苏州大学法学院上官诸葛亮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管华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习军教授进行了尖锐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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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教授和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福惠教授主持,探讨监察制度的具体问题。 深圳大学法学院的叶海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杨小敏副教授、华中科学技术大学法学院的秦小建教授分别进行了细致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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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树忠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的邹平学教授主持,围绕“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 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志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董茂云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邓世豹教授分别进行了规定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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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家对话: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导游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根据需要引进了讨论主题“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然后5名发言人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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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马岭教授就《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的相关学术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她认为《共同纲领》没有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因此,1949年至1954年国家政体形式的问题需要考虑,提出了“党统政制”的记述解释框架,认为其间是不成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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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朱应平教授总结了澳门立法司审查地区立法是否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经验,包括立法目的审查、基本法中国家权力配置的条文运用、平等运用、基本法政策条文运用、宪法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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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征教授的要点是阐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立法的协调宪法性审查,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功能,审查立法时要特别尊重立法机关。 审查时,一是程序问题,如设置和谐宪法性审查的筛选程序等程序问题。 二是实体问题,如和谐宪法性审查的范围、强度、复印件等。 三是审查后被认定为违宪的立法效力等合宪性审查结果的效力问题。

普法:新中国七十年:宪法与国家治理

东南大学法学院陈道英副教授说明了和谐宪性审查中的立法事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朱学磊就法规合宪性审查的体系化发表了见解。 他认为,我国在立法行业事实上存在着和谐性评价、和谐性确认、和谐性宣言三个层面的和谐性审查。 这些在审查主体、规范基础、行为性质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构成了系统化的法律规范审查机构。 发挥一个一个三个层面的审查效果,有助于降低制度变革的价格,加强宪法对立法活动的管制,提高审查效率。

标题:普法:新中国七十年:宪法与国家治理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2/17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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