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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江苏南通一茶饮店商标侵权被判赔偿3.5万元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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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区的一家茶餐厅据本报报道,由于销售的奶茶系列产品采用了“coco”标志,上海馥郁邑公司管理有限企业提交了起诉书。 最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命令被告南通某茶餐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阻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政法:江苏南通一茶饮店商标侵权被判赔偿3.5万元

上海馥郁邑公司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馥郁企业”)经商标权人许可,有权在中国境内采用“coco”相关注册商标,可以自行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年9月,馥郁邑企业发现南通市某茶饮店邀请,在饮料杯、包装袋等多个地方采用了“milk coco”“coffee coco”标志和“coco”注册商标精灵头图形相似的图形,某电商外卖塑料 之后,公证人根据馥郁邑企业的申请,进行了销售该茶餐厅涉嫌侵犯“coco”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保全。

政法:江苏南通一茶饮店商标侵权被判赔偿3.5万元

393郁邑企业认为这家茶饮店的恶意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诉,要求这家茶饮店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

法庭上,南通的一家茶餐厅主张,馥郁町企业对单独的“coco”复印件没有商标权利,没有采用与案件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不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只进行网上销售,经营时间短,没有给馥郁邑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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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经过审理,被告作为茶饮经营者,在该店招聘、商品包装、网店名称等多个地方采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相关公众容易混淆产品和服务源,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情况,权利 原告没有提供说明实际损失的证据,也没有提供说明被告侵权利益情况的证据,法院综合各要素明确具体赔偿额。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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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兵李益飞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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