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实习生合法权益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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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玉雷
长期以来,中国职业教育普遍形成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组织动员学生出港实习在很多地方都是必修科目。 因此,打着实习的旗号,让学生成为廉价劳动力的违反操作在职业教育大学很常见,这也是一般这种事情的监督管理的要点。
合格的实习可以比较有效地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帮助学生早期准备向职场的身份转换,应该说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法。 但是实习生不是“学生工”,不是廉价的劳动力,越过边界性质就会改变。 在流水线上“拧紧螺丝”,在工厂里“装箱子”,伪装成民工迎接视察,冒充特勤人员参加强制解体……既有强度大、待遇低、风险高的,也有违法的嫌疑。 这样的实习已经超越了教育和生产的界限,不是“我会成长”的积极选择,而是“不能毕业”的被动威胁,可以说给实习生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
从表面上看,“学生工”满足了在校生的实习诉求,完成了学校的教育任务,疏远了公司用人单位的不足,实现了学校运营、公司经营和地方快速发展的许多胜利。 但是,实际上,让实习生等同于廉价劳动力,不仅违背实习的初衷,而且损害学生的正当权益。 一项调查显示,一所学校以每人近1万元的价格将学生“卖给”市场,但公司以“实习”的名义,可以以更低的工资录用劳动力。 如果学校从教育者的地方变成了“实习对冲”的中介,公司也失去了学生的正当权益,巨大的实习生群体就会成为这个“好同谋”的最大受害者。
要切断这条灰色的链条,必须把法剑吊得很高。 尽早在年教育部等5个部门发行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强调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和有偿代理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业务。 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与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相比法律法规还不够,给了大学一点空隙。 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使实习生不再是“学生工”,不仅需要加强源头管理,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而且要形成基础机制,顺利表达实习生的利益需求
(摘自1月25日人民日报5版《实习生不是廉价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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