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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保护文物不是文保部门一家之事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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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钟的

文物是人类的物质文化遗产,融合了历史、艺术和科学的丰富消息,对社会的价值首先体现在精神层面。 但是,一点地方政府在无意识中,依然和某种浮躁的社会观念一样,首先把文物的价值理解为文物的经济价值。 出乎意料的是,许多文物的价值是金钱无法衡量的,而且能开发成旅游胜地的文保单位很少。 受地方政府错误的好处观的推动,不能“改变”的文物受到冷暴力,缺乏比较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普法:保护文物不是文保部门一家之事

国家文物局的数据显示,与年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监督官厅或相关部门合作处理文物安全事件的事故共有400多起,其中25起发生在全国重要文物保护机构。 很明显,很多文物安全事件的发生,保护力度不足,与不规范有直接关系。 全国要点文保机关发生的事件,除少数原因是事故外,很多文物被盗也发生在文保力量宽松的非公共性、非旅游地类场所。

普法:保护文物不是文保部门一家之事

随着公众文保意识和舆论监督能力的增强,对外开放的知名文保机构有可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即使发生问题也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合理的处理。 文物安全的最大风险正是在公众看不见的死角。 对于看不到经济效果、监督不足的文物,很多地方都不想按规定进行保护事业。 文物安全事件发生后,习惯于虚假申报、漏报。

普法:保护文物不是文保部门一家之事

针对文物安全的现状,地方政府应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把文物保护放在善待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 大多数情况下,文保投入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不希望的问题。 另外,做好文物安全保护不是文保部门的一家之事,地方主要党政机关要协调工作,做好文物保护的后盾。

普法:保护文物不是文保部门一家之事

只有贯彻专业监督才能发现文物的安全漏洞。 开展各警部工作,从上到下形成文物安全保护的压力,使地方落实文保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民间文保组织和志愿者的行动为文物安全做出了切实的贡献。 地方政府和文保机关必须善于与民间文保力量打交道,要把他们视为有益积极的力量。

普法:保护文物不是文保部门一家之事

( 4月26日《光明日报》02版《文物保护不能“厌恶贫穷的爱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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