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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对舆论敲诈要零容忍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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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昊

据媒体报道,最近陕西省神木市监察委员会与神木市公安局依法逮捕了涉嫌敲诈系列信息的麻某。 经过审问,麻某供述案件23起,涉案金额80余万元。

在严峻的市场竞争中自我丧失而成名,媒体领域的持续变革、制度建设的相应滞后,是近年来舆论监督敲诈勒索频发的原因。 因此,除了要求信息从业者和影响较大的群众遵循道德规范,严格遵守道德基础外,还应该继续完善和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领域规范,决不姑息。 鼓励以合法正当的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补充“对监督的监督”。

普法:对舆论敲诈要零容忍

另外,在执法过程和司法实践中,对舆论监督权应该有一定的包容态度。 媒体从诞生开始就不是“价值无关”的实体。 事实上,没有完全公平公正的媒体或新媒体。 《无知面纱理论》认为,媒体、情报业和有影响力的大众完全不考虑个人利益,就可以做出最公正的选择和道德评价,否则就会受到固有价值观的影响产生一定程度的偏见。 舆论场的诞生是由这种思想上的冲突引起的。 社会治理的方法是,公众和决定者重新审视和筛选不同的“思想产品”,评价优劣,对我们生活的世界进行“无限接近真实”的记述和评价,最终促进社会的迅速发展。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支持什么样的实际无恶意的监督行为? 还需要支持哪些法律保护自己免受无端侵害的人和组织?

普法:对舆论敲诈要零容忍

因此,政府、公司、相关集团有必要改善对舆论的态度和能力。 如果不能改善自己对舆论的态度和能力,只会疲于接二连三的敲诈。

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良性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舆论监督敲诈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必须冷静地认识到两者的区别。

(摘自8月22日《光明日报》02版《决不容忍舆论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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