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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检察组合拳”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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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云

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业会议确定三大攻防战的主要任务是防止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的解决。 检察机关作为“政治上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上极强的政治机关”,必须履行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打检察集团的拳头,坚定遵守没有地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基础。

普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检察组合拳”

一是妥善处理金融刑事案件。 要加强金融刑事案件的处理,首先需要以把握全球为重点的复印件。 金融风险具有系统性和全球性的显著优势,金融犯罪涉及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中介机构、民间贷款机构等多种参与主体,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全面统一,制定系统计划,市场间、地区间风险 其次,必须把握路径。 金融犯罪和民间贷款纠纷的界限很模糊,必须严格区分民间贷款纠纷和金融犯罪,如果行为人能积极弥补损失,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不应该通过刑事犯罪途径解决。 再把握一次要点。 金融犯罪包括许多具体犯罪,要关注重要犯罪,重视打击非法集资、网络流通、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 要点关注行业,以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金融犯罪为重点。 要关注要点对象,打击金融犯罪的核心成员,精确打击。 最后,必须掌握力量。 处理金融犯罪案件时,再三的罪刑法大致前提下,严格区分重罪和轻罪,充分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行为人积极收受赃物时,综合运用认罪的认识处罚,从宽、不起诉裁量、量刑提案等手段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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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统筹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 另一方面,必须鼓励真正的金融创新。 鼓励真正的金融创新必须让检察机关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的边界,重罪刑法的基本是重视创新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行业、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黄金 另一方面,必须严厉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幌子的金融犯罪。 检察机关在揭开这种行为创新的面纱时,必须积极与相关领域协会、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信息表达的联系,全面正确认定这种行为的性质,实现检察司法事务处理和金融监督管理政策指导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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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充分利用“四轮驱动”加强法律监督。 为了防止金融风险的解决,不仅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也必须合作。 首先,对民事检察来说,围绕民事、行政审判的公正、效率等问题,监督逾期审理、明显超标的执行和审查、消极执行等违法状况,与审判机关合作攻防“执行难”,监督促进包罗性的执行手段,合法 另外,通过信用等重要行业的积分检查,依法打击逃避金融债权的虚假诉讼等行为,保护合法的金融债权。 其次,对行政检察来说,要积极探索执行“一手托两家”的职务要求,在民事检察监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金融监督中存在的行政不足,立即提出检察建议,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 再次,对公益诉讼检察来说,比较欺诈案件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等威胁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问题,依法进行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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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综合管理。 首先,严厉打击金融腐败行为。 要严厉打击金融机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层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其次,加强合作形成力量。 金融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非检察机关一人力量胜任,必须健全与银保监会及其他执法司法部门信息表达的完全联系机制,形成解决金融风险的合作。 再次,进行金融风险防范调查。 加强检察数据的收集和研究,对于在案件工作中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等重大问题,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为党委政府统一进行金融风险攻防战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最后,必须加强金融普通法的普及。 要比较易感集团、新型方法、要点行业、要点领域,通过研讨会、审判参观等方法,加强风险防范推进教育,继续提高推进的实效。

普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检察组合拳”

(作者是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标题:普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检察组合拳”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6/23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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