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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天眼”变香烟,大国重器企业品牌怎么保护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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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勇

据媒体最近报道,名为“天眼”的香烟开始上市,烟盒正面刻有“天眼”,另一面写着英语的“fast”,这样的包装是国家宝贝的“中国天眼”——500米口径球面电波望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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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天宫”、“悟空”、“蛟龙”……大国重器亮相精彩,以国民为荣,称赞世界。 这些大国重器不仅在国内有很高的知名度,而且在世界上也被广泛接受,更多的企业意识到了那些企业品牌价值。 公司的民族自信地提高当然是件好事,但公司也动摇了附近企业品牌的心。 对此,必须在法治轨道上采用分类措施、综合管理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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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优化政策法规,建立更严格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体系。 商标法第4条“禁止囤积商标”条款、第7条“诚实信用”条款、第13条“有名商标特别保护”条款、第32条“先得特权保护和恶意禁止抢劫”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禁止混淆行为”条款等规定当然与现行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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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对健康有害,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各国对其包装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抑制烟草的宣传。 根据澳大利亚最近制定的《烟草简单包装法》的规定,在澳大利亚市场销售的所有烟草包装都不是显眼的商标或漂亮的颜色,而是统一采用橄榄绿色包装箱,在其正面印刷规定的警告复印件。 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逐步完善烟草包装法,从根本上杜绝“天眼”这样的烟草包装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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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构也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企业品牌管理体系。 重大科研项目立案后,立即对相关项目名称实施全类别或要点行业商标注册的防御性保护,比较有效地防止他人注册。 发现他人恶意申请相关商标的,应当积极运用相关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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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些公司是使用“北斗”、“蛟龙”、“悟空”、“嫦娥”等神话传说名字的大国重器的名称,在科学研究计划成立前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这些注册商标不得撤销或宣布无效。 对此,相关机构可以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媒体发表声明,明确与这些公司之间没有进行合作,采取措施,以免扰乱很多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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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象代表着国家的形象。 对公司来说,不要总是考虑蹭热点和品牌名,而是要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创造世界知名的中国企业品牌。 作为大国重型设备企业品牌的合法所有者,应该大力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合理开发利用,使大国重型设备成为站在世界科技顶端的中国名片,成为世界商业浪潮的中国企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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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室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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