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理应严惩

普法: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理应严惩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本篇文章1212字,读完约3分钟

冯海宁

据《法制日报》2月17日报道,最近警察相继解决了“天价口罩”“疑似劣化口罩”“三无口罩”事件。 根据“两高二部”共同发表的“关于依法预防和管理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称为“意见”)的规定,生产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不符合领域标准的医疗用口罩等,最高无期徒刑。

普法: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理应严惩

疫情的预防控制,司法机关起着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前几天发表的《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预防管理新型冠状病毒在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进行审判执行的通知》的规定,严厉处罚销售假劣防疫物品等行为,确定专门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 上述“意见”也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多种保障,规定产销问题的医用口罩可以判处最高无期徒刑。

普法: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理应严惩

各地司法机关奉行“意见”的精神。 例如2月16日,疫情期间浙江第一起出售标准外医疗器械的案件在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迅速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事和相应罚款。 这四个人卖的是“三无口罩”。 这个例子证明了疫情期间有些人不仅不积极协助防控措施,而且利用疫情获得不义之财。 司法机关惩罚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的有力决心也得到了证明。

普法: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理应严惩

根据《意见》的规定,生产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不符合区域标准的医疗用口罩、医疗护目镜等医疗用器材,或者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用器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符合标准的医疗用器材。 笔

普法: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理应严惩

冯海宁认为这项规定是及时必要的,刑法也有根据。

刑法第145条规定,生产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不符合领域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或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结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

普法: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理应严惩

生产销售问题医疗口罩这种违法行为在疫情以外的期间可能会有比较有限的不良影响。 但是在疫情期间,这种行为非常糟糕,和寻求财产危害的生命几乎没有本质区别。 这是因为在疫情期间医疗口罩的采用者是疫情对策的第一线医疗人员,如果医疗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医疗人员感染病毒的风险就会提高。

普法: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理应严惩

问题口罩质量不合格导致医务人员感染,不仅会影响专业的预防管理能力,而且疫情的预防管理情况也会变得更复杂,我们支付的预防管理价格会更大。 一般客户如果采用有问题的医疗口罩,防护就会有效,实际上感染风险会增大,也不利于防疫。 也就是说,不管谁采用问题医疗口罩,生命健康都受到严重威胁。

普法: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理应严惩

问题只有提高医疗口罩生产销售的违法价格,才能提高威慑力,不使问题医疗口罩流入医院,也不流入普通费用市场。 我们必须冷静地认识到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在疫情期间决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到录用者生命健康和疫情预防管理大局的大问题。 罪犯知道问题面具威胁到录用者的生命健康,去生产、销售是不择手段的追求财富行为,极差。

普法: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理应严惩

当然,有些罪犯是否应该受到无期徒刑的处罚,而且法院需要根据其行为的结果作出判决。 如果这种口罩危害录用者的生命,或对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这种寻求财产伤害的行为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标题:普法: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理应严惩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7/19723.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