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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保护原创互联网文化生态当成共识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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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其林

最近,习大主席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2号主席令,宣布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著作权法修订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比较著作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现实状况,将视听作品、新闻网络传播权以及符合作品特点的其他智力成果纳入著作权范畴。

普法:保护原创互联网文化生态当成共识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标志着中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划时代的进展。 随着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和著作权法在实践中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于2001年、2010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修正。 尽管如此,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情报机构员工的职务作品的权利等有不少模糊之处。 在这次修订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比较了现在社会实践中存在的许多著作权法的争论,把这些问题纳入法律的管辖范围,著作权法真正与时俱进,有力地响应了大众在社会生活中的关心和号召。

普法:保护原创互联网文化生态当成共识

20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只有20多年的快速发展时间,但互联网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学习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但是,网络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法律问题很难得到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 在网络文化的迅速发展中,出现了网络恶作、下载电影作品等侵权现象,这些现象多与著作权有关。 一方面查明其原因,另一方面,存在普遍存在侵权现象、侵权证据难以提出等问题,使侵权人有点法不负责任的运气心理。 另一方面,相关法律缺乏自媒体时代著作权副本保护的更新和司法实践环节的细分,粗放的法律条例必然带来管理上的疏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案的颁布和实施,反映了国家管理能力的不断完善和精细化迅速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著作权在社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立即修改法律条文,诱惑司法实践,有力改善自媒体时代的网络生态。

普法:保护原创互联网文化生态当成共识

在网络上,作品的保护状况最能考验社会面对知识、面对原创的态度。 在法制观念冷淡、普遍存在不当利益的环境下,原始知识分子很难行走,著作的发行和出版意味着盗版、侵权的开始。 尊重原创成为社会条约后,只有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不断受到刺激,形成知识才是生产力的良性循环。 将符合视听产品、作品特点的其他智力成果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反映了社会法治观念的健全性和进步。

普法:保护原创互联网文化生态当成共识

著作权法实施30年来,大力推进了社会对著作权的认知。 创建快速发展中国家,我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有点不足。 著作权的保护是系统工程,面临的问题也非常多和复杂,需要在长时间的实践中不断修改法律,指导司法实践。 著作权法经过三次修改,及时吸收司法经验和社会生活现实状况,分解和分析新出现的著作权实例,不断丰富法律条文,与时俱进,显示出创新的新精神。 新版著作权法实施后,尊重知识、尊重原创将成为社会共识。

普法:保护原创互联网文化生态当成共识

(作者是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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