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跨境金融绝对不能“无照驾驶”

普法:跨境金融绝对不能“无照驾驶”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6阅读:

本篇文章732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展望智囊团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新金融峰会12月1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探讨了来自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约40名金融官员金融业如何获得高质量的快速发展。 比较金融科学技术在跨境金融服务中的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综合司长孙天琦认为跨境金融绝对不是“无证驾驶”。

普法:跨境金融绝对不能“无照驾驶”

金融科学技术可以冲破市场壁垒,促进金融市场的开放,但金融科学技术促进了跨境违法违规提供金融服务,风险跨境传染。 因此,跨境金融服务必须开放和管理,风险必须得到控制,不可或缺。 创造开放的形象很简单,但很难建立政策法规充分落地的监督管理系统。 这项工作的挑战非常多,也需要时间。

普法:跨境金融绝对不能“无照驾驶”

“管理”跨境金融服务风险,一是解决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关系。 二是强调所有交易的痕迹。 因为跨越国界,与数字环境下的交易有关。 三、要强调国内外透明监督管理、线上线下透明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国际监管协调,形成数字环境下跨境金融服务监管的国际标准。 五、对我国来说,作为服务接受国,初期可以要求外资向我国提供金融服务,必须设立商业存在。 长期以来需要提高跨境交付模式下的监督管理系统。 根据打击跨境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事业的体验,必须强调“互联网可以跨境,但金融牌照需要边境,跨境金融服务绝对不是“无证驾驶””。 六是对私营部门来说,必须有底线意识,大企业必须有社会责任意识。 七是推进跨境共同监督管理、共同执法,打击违法跨境金融活动,使非法跨境金融服务可以逃到国内外、网上任何地方。

普法:跨境金融绝对不能“无照驾驶”

国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时,合法合规的要给予支持,违法违规要严厉打击。 我本土公司在国外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时,必须鼓励中国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向当地出口金融科技能力,强调中国公司在国外合规经营。

普法:跨境金融绝对不能“无照驾驶”

本报记者马树娟整理


标题:普法:跨境金融绝对不能“无照驾驶”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6/23615.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