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法律语言不应“失声”
本篇文章946字,读完约2分钟
魏干
《一个圣旨》是卡夫卡有名的小说,写于1917年左右。 那本来是卡夫卡另一部重要的小说《中国长城建设时》的一部分。 “一个圣旨”在卡夫卡的所有创作中都具有特别的地位和意义,是“掌握着生命的痛点”的寓言,应该说充分体现了卡夫卡的思想及其创作特色。
关于这本小说的主题,一直以来就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从法哲学的立场解读也开辟了一定的空间。 在皇帝弥留之际向臣民们传达了圣旨的传说中,周围的大臣不知道其复印件,只有跪下听的使用者知道。 忠实的使者在皇帝的耳根重复圣旨,确认皇帝是正确的后出发了。 他离开宫殿向世界传达皇帝的旨意。 然后,从家一对一地传达给家里。 收到皇帝旨意的人没有彼此交流。。 只是执行。 地区很大,这样重复一千年也走不动。
从法哲学的立场来说,作为主权者的命令,皇帝的圣旨确实是那个时代最高的法律。 但是,作为法律的表现形式和理念的载体语言,那是皇帝传达任务的秘密之心的独白,只是用皇帝的权力意志的小声私语,因为这个法律的存在,是无语的,也是孤独的。 其效力的实现也只能诉诸天下臣民们的道德忠诚和良知的自觉。 在实践中,其执行力可靠的首先是臣民们内心的压力、紧张和恐惧。
为什么使节不能完成传达皇帝法律(目的)的任务? 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宫殿的繁杂和路上人们的繁杂,而是传达对象的法律(目的)的异化和封闭,受权力、地位、威望、名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语言可能已经成为“失声”。 换言之,使用者传达的已经不是法律(目的)的文案本身,首先不是法律(目的)的文案,而是附着在法律(目的)上的影子般的权力、地位、威望、名誉,戴着这么重的“手铐”“枷锁”。
法律语言必须具有开放性,必须成为能为公众理解和说话的法律。 换句话说,实践性交往才是法律语言的本质,作为关系型工具,法律语言预先设定了人们行为的界限,确立了权利和义务作为司法需要的基本规范,建立了法律帝国的行为结构和规则系统。
当然,如果法律语言“失声”,它最终会自我隐居,法律帝国大厦也会陷入虚无。 但是,从历史理性的角度来看,人类在从野蛮到文明、从法制到法治的法律发展过程中,法律语言经历了“法不知道,但无法深入衡量”到“法没有明文规定不是罪,法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处罚”的革命性转变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标题:普法:法律语言不应“失声”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4/18784.html
上一篇:普法:“反省”刑事辩护
下一篇:普法:《汉谟拉比法典》与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