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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巨型关公雕像何以“煞风景”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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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峰

中央电视台的“焦点采访”最近聚焦于湖北荆州巨大关公像,被称为“煞风景”,仅建造这座像就消费了1.729亿元,关正义园4年开放,总收入不到1300万元。 对此,荆州市政府的信息发表显示,现在该市邀请专家依法依照规则科学制定转移方案。

普法:巨型关公雕像何以“煞风景”

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公共场所的艺术品,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风貌的重要标志。 优秀的城市雕塑在公共环境建设、文化品位提高、特色风貌的形成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但是“煞星风景”的雕像很可能相反。 上个月,住建部已经就巨大的关公像发出通报,认为违反了《荆州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的有关规定,破坏了荆州古城的风貌和历史脉络。 这种定性的东西,转移是理所当然的。 但令人不快的是,这个违反的巨大东西,到底是怎么摆脱的呢? 可以分析这个过程,也可以为后代提供前车之鉴。

普法:巨型关公雕像何以“煞风景”

荆州为什么要制作“世界上最大的青铜像”?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近年来,当地打算利用旅游业推进经济的迅速发展,但关公与荆州的关系非常密切(如疏忽荆州等)。 因为这个当地的决定大打“关公牌”。 用旅行来拉动经济是件好事,但问题是,这个“关公牌”不是“文化牌”,而是走向吉尼斯记录的“面子牌”。 而且,最初的雕像的设计高度是88米,但由于离古城太近,论述了城墙和关公像的空间关系,结果明确了57.3米的高度。 这是典型的“贪婪大求大”“大求大”,从根本上反映了脱离实际业绩工程、形象工程、扭曲的政学观、解开缰绳的权力欲。

普法:巨型关公雕像何以“煞风景”

再者,就像鲟鱼在喉咙里一样,这项工程居然只取得了基础的申报单,雕像本身没有办理任何许可手续。 大型雕塑是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设前必须得到计划批准,但未办理手续,基础上就形成了巨大的关公像,相关部门两年不闻不问。 根据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当地自然资源计划局说“认知不足”“理解偏差”,这不足为奇——堂堂正正的主管部门想怎么说“不知道法规”? 如果职能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应该追究其责任吗?

普法:巨型关公雕像何以“煞风景”

一点官员追求“功成必在我”,无视现实条件追求大建设、大快速发展、大跨越,并不新鲜。 近年来,住建部通报了甘肃榆中的“秦汉仿制药”、陕西汉城的“鲤跃龙门”、贵州独山的“天下第一水司楼”等,引起了舆论的热烈讨论。 不仅仅是政学问题,对中华优秀之前传达的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也有偏差。 “文化地标”是个好概念,但不要流于形式。 只有反复谈论品位、格调、责任,抵制低俗的庸俗风俗,把握城市雕刻的思想性、公共性、艺术性等价值特征,才能讲城市故事,给人们广泛的认可感。

普法:巨型关公雕像何以“煞风景”

“杀风景”的建筑物,毕竟多跑“抬字诀”,令人感叹。 其他地方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建设大型城市雕塑必须合理决定。 拍脑瓜不能追求大工作的速度。 只有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尊重地方快速发展规律,经过科学论证和公众参与,才能站得住脚,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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