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影视公司需防“隐性负债”

普法:影视公司需防“隐性负债”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1阅读:

本篇文章872字,读完约2分钟

梁剑箫

最近公布了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获奖作品名单,《战狼ⅱ》、《情满四合院》等电影作品上榜。 纵观这些作品的成功,原因首先有两个方面。 一是作品文案充满了正能量,社会方向积极提高。 二是主要演员在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行方面长期被观众接受。 反观迄今为止个别运营失败的电影作品,对作品没有好的社会影响,演员有道德问题,作品进入演出市场后,崩溃了。

普法:影视公司需防“隐性负债”

由此可知,电影公司存在一定的表外负债,这种负债与其他领域有明显区别。 具体包括演职人员和主要创造者的道德和法律风险,产品问世后的社会影响等。 这样的负债就像“炸弹”,很难明确爆炸的时机,爆炸的话威力不可估量,也有可能拖累公司。

普法:影视公司需防“隐性负债”

与以前流传的农产品、日用品、高科技产品等实物生产过程不同,电影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是“人”本身,如演员。 这个生产要素和纸、肥料、食品、零件等以前传来的原材料最大的区别是他是有意识的主观者。 在演戏、推广上市的过程中,如果偷税、毒品、出轨等违法或道德问题明显,将直接影响产品的前期研发和后期宣传。 某部电影作品,因为这部“出师未先死”,前期投资大幅增加,支付给了东风,各方面的价格损失很有可能变大了。

普法:影视公司需防“隐性负债”

而且,电影产品的生产必须遵守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大体。 手机、空调器、桌椅等实物的开发和宣传,以经济效益为主,几乎没有社会效益的问题,因此可以大大发挥空间。 但是,某部电影和电视剧的生产和宣传,没有充分考虑积极吸引参加者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只以票房收视率被点击的概率作为唯一的评价基准,以艺人的刷流量等不好的形式进行“辅助”的话,就很严重了。 这种偏差引起的误解将远远超过什么物质水平的实物产品。

普法:影视公司需防“隐性负债”

降低这种隐性债务的风险,必须防患于未然,严格管理生产要素的质量,完善事前监视机制,通过政策和市场的双重调节加以约束。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生产要素的采用门槛,确保原材料质量,严格约束艺人艺德,确定价值取向判断标准,确保判断的科学化、精准化和规范化,降低不必要的价格消费 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竞争的优化机制,真正实现驱逐良币的劣币。

标题:普法:影视公司需防“隐性负债”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1/21566.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