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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治理骚扰电话短信关键要把好“同意关”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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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打击骚扰电话和垃圾邮件再次出拳。 8月31日,工信部计划对《通信短消息和语音通话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客户同意不进行邮件或电话营销。 未来,工信部将组织全国统一的“拒绝来电”平台。

普法:治理骚扰电话短信关键要把好“同意关”

骚扰电话和垃圾邮件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之一,近年来,在国家一级这种管理能力正在提高。 2015年工信部发布了《通信短消息服务管理规定》。 从2018年7月到2019年12月末,工信部等13个部门在全国综合完善骚扰电话专业的行动。 今年6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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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管理效果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根据这次工信部征求意见的原稿的规定,管理力度计划再次编码。 以“客户同意”为例,新规则比原来的规则有了明显的进步。 原来的规定是短消息服务提供者、短消息文案提供者未经客户同意或要求不得发送商业短消息。 违反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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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安排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没有得到客户的同意或者要求,或者确定客户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不得发送商业上的短消息或者打商业上的电话。 如果客户未确定同意,则视为拒绝。 也就是说,通过在传统的“商业短讯”中添加“商业电话”,骚扰电话和垃圾邮件被纳入同一制度并受到规范管理。

普法:治理骚扰电话短信关键要把好“同意关”

关于违反者的处罚,这次的意见听取稿中也规定了“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不好时,取消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回收相应的代码号码资源”是支持骚扰电话和垃圾邮件的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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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得到“客户同意”并不容易。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虽然也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垃圾邮件发送者无论顾客是否同意都没有实现直接发送垃圾邮件。 今后,如何防止存在类似的情况? 如果“客户同意”不顺利,新规则通过后也有可能成为“花瓶规则”,没有实际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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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益性短消息外,关于商业性短消息和商业性电话,我认为应该根据专业合同约定,而不是混杂在其他合同条款中通过获得客户的授权。 例如,如果客户同意接受商业短消息或商业电话,就邮件复印件(或电话复印件)、有关时间、违约责任等应作出确定规定,违约骚扰者应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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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过去的处罚案例很少,如何促进监督管理部门和顾客的交流,如何加强监督执法力度,需要在制度层面作出更详细的安排。 另外,垃圾邮件和骚扰电话泛滥的理由之一是,在网络时代,无论是群发还是网络电话,违法价格都极低,需要进一步提高违法价格,继续致力于处罚。

普法:治理骚扰电话短信关键要把好“同意关”

管理骚扰电话的一个课题是很难识别骚扰电话。 未来工信部还将组织全国统一的“拒绝电话”平台。 这对骨干通信运营商“拒绝”骚扰电话很方便,可以期待效果。 有些骚扰电话的拨号者使用个人手机或座位机打骚扰电话的情况下,关于平台能否正确识别,如何防止等,也必须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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