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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信用修复不能“跑马拉松”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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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丁家发

据报道,近年来不久前的失信公司被修改了,但无法马上修复信用,依然戴着失信“帽子”,公司的后续经营行为到处受到限制。

通常,公司失信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在经营活动中即使一点不小心也有可能“触雷”,经常引起事实上的失信行为。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有点公司经营困难,不得不在无意识中出现信用缺陷。 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后,相关情况将与相关信用网站同步,影响公司今后参加招标、政府采购等的资格。 罚款并不意味着“失信”的帽子被自动摘下,公司需要自行修改,纠正失信行为,然后申请信用修复。

普法:信用修复不能“跑马拉松”

但是,信用修复并不容易,甚至有“跑马拉松”的感觉。 根据有关规定,与通常失信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新闻公示期为3个月到1年,与严重失信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新闻公示期为6个月到3年。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失信主体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其中,如果作为一环发生问题,信用修复就会受到影响,“失信”的帽子不会轻易摘下。

普法:信用修复不能“跑马拉松”

当然,“失信”的帽子很难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迫使公司诚实守信,不使其失信行为。 但是,在一些失信公司,也不能“用棍子打死”,必须给予纠正的机会。 信用修复时间太长,很多公司不能等的话,有可能生别的炉子,不管原来的失信行为。 另外,比较公司信用修复目前存在的部门间流程差异、新闻共享不足等问题,尽快处理信用修复线条多、公示系统不统一等障碍,提高一体化水平,确保全国统一权威的信用公示和修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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