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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才是正道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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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平


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表了《关于完全安全事故解决机制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依法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学校骚动”行为,建立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等方面,全面解决学校安全事故

普法:依法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才是正道


通观《意见》全文,两个亮点特别值得称赞,体现了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法治精神。


一是依法打击“学校骚动”绝非难事。 一直以来,校园安全事故是挂在学校头上的剑,学校害怕事故,事故后学生家长吵闹学校,害怕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 特别是近年来,“学校骚动”的形式是五花八门,“意见”中列举了夹尸、关闭、断水、停电、追踪、威胁等8种典型的“学校骚动”行为。 学校面临压力,必须选择“花钱消除灾害”的方法来处理“学校骚动”的问题。 但是,不问责任,不问是非的处理方法助长了“我有理”、“大亏”、“小亏”、“不亏”的不良社会风气,违背了依法治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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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如果不控制“我有道理”的恶风,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就无法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坚决制止“学校骚动”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者依法调查,实施“学校骚动”,召集扰乱社会秩序者实施惩戒,对构成犯罪者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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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意见》的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破案撑腰,为学校的合理需要撑腰。


二是依法解决校园安全事故纷争。 前几天,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的女教师李秀娟在网上求助,说女儿一起在校园事故中眼睛失明,学校和当地政府不仅不做,还阻止了访问。 事件暴露后,李秀娟和当地政府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这件事在舆论中一起成了迷案。 这里不能明确地说谁对这件事,但我们说,这件事依法处理是正道,“信访不信法”只能使事件越来越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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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争端解决都有法。 《意见》规定了依法处理三种校园安全纠纷的方法。 首先是协议处理。 学校和受害者双方在自主、合法、平等的大体上下,尊重客观事实,重视人文关怀,文明、理性地表达意见和需求。 其次是人民的调停。 人民调停作为“东方一枝花”,在调停各种矛盾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人民调解的法律不断完善,机制不断健全,责任不断落实,实践中制止争执的作用不断凸显。 在解决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时,每个人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是依法解决矛盾问题中的义不容辞。 第三是办理司法诉讼程序,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学生伤害事故解决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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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法治的轨道上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学校无视法律大体上禁止“花钱买安全”。 有了这个规则,即使以后学校想花钱,也不敢了。 这只能从根本上消除“粗暴处理”的异常方法,使问题回到法治,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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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边。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解决校园纷争、医疗纠纷、其他各类纷争,必须打着法治的旗号,对各种“信骚法”、“信不信法”现象说不,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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