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两套制度并且并存各自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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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由国家一级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和政党一级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共同构成,国家一级的合宪性审查处理了包括法律法规内在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宪法是否抵触的问题,政党一级的合宪性审查是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一致的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范升学在《政法论丛》年第三期发表了题为“关于中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特色和风格”的复印件。
两组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有差异,但都是为了处理和解决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一致的问题,两组合宪性审查制度尽可能共存,各自独立,但相互联系,合作,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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