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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利用职务便利高利转贷亟待严管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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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龙

从银行贷款300万元,借给别人可以获得100万元以上的利润。 据《半月谈》报道,高利贷转换罪这一金融行业的刑事犯罪近年来陆续出现在落马干部的贪污事件中。 一点公务员利用其职业带来的良好信用资格和领导岗位形成的便利,从银行贷款中以数倍的利率谋取他人的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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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转换利益为目的,收集金融机构信用资金以高利转换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金额巨大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以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高利贷是违法行为,但公务员参与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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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中国审判文件网发表的判决书中,近年来广西、宁夏、浙江、云南等多个地区发生了领导干部高利转换被判决的事件。 在这里,利用职务的便利性转换高利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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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于领导地位的公务员来说,获得银行贷款的更大因素是在领导中利用公权力形成的影响。 对一般人来说,这是一个门槛很高的事件。 如媒体报道,由于领导干部不能经营公司,编造虚假的住宅装饰合同或购买合同将成为许多领导干部从银行贷款时的“融资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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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转换高利毕竟是党纪国法所不能接受的。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纪律约束,本质上高利贷的本质是腐败的变种。 这不仅需要加强相关知识的警告教育,还需要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例如,让产业政策和经营风险高的公司接受融资是对金融秩序的直接危害,对此需要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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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公务员贷款信用的监督管理。 专家建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公务员贷款信用监督管理,促使金融机构履行责任,严格审查公务员贷款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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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自己也应该加强自律,例如,在审判阶段之前从银行贷款中借入他人是资产管理,也有公务员主张闲置资金的合理利用,不是犯罪。 这显然是不怕法的表现。 因此,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法律、知法、畏惧法,对其家人来说也不要忽视相关金融知识的学习,要注意法律不要害怕填补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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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普法:利用职务便利高利转贷亟待严管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8/20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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