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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协商机制存在控辩失衡问题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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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受罚从广泛的制度上建立了认罪案件的协商式刑事纠纷解决机制。 对此,湖南大学法学院曾亚在《中国刑事法杂志》的年第3期发表了题为“承认罪行并承认惩罚的广泛制度下的辩护平衡问题的研究”的复印件。

普法:—— 协商机制存在控辩失衡问题

考察试验实践的结果表明,协商中存在辩护不平衡的问题,申诉人掌握了协商的话语权,被告方面明显处于被动和劣势的地位。 制度改革中的“路径依赖”、方案参加者的“个人倾向”以及制度设计的谨慎和制度准备的不足,是导致辩论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很多关于诉方权利义务和被告方权利保障的规定。 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撰文案,促进辩论关系平衡的迅速发展,从辩论地位平等、新闻对称性、对话能力相当、对话规则公平的要求出发,解读撰条文,使将来辩论双方通过合理的商谈达成纠纷处理的共识

普法:—— 协商机制存在控辩失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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