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是完整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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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决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行使立法权和决定权过程中制定的关于宪法和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和方法等规范法律文件的总称。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做法研究院金梦在《中国法学》年第三期发表了题为“立法性决定的定义和效力”的复印件:
立法性决定是应对法律不足实现法律实现目标的必然选择,是法律实用主义快速发展的重要 立法决策在立法水平和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名称不统一和效力不确定等许多问题。 立法决策效力认定时,宪法大致上,正当程序大致上,科学立法大致上应该是民主立法和大致上。 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完善相应的立法技术规范,确定立法性决定的法律效力,才能更好地发挥立法性决定的完整法律体系和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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