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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莫让涉老服务的小事变成难事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本篇文章954字,读完约2分钟

木须虫

老年人的服务需要更多的包容,以此消除管理需要和享受服务之间的矛盾,防止集体不负责任的“故意为难”困境。

11月21日,湖北省广水市的94岁老太太宣布行动不便,为了激活社会保障卡,被送到银行进行了面部识别。 在视频中,94岁的奶奶上了年纪行动不便,操作不便。 老太太被抱起来,膝盖弯曲,勉强认识脸,很吃力。 相关报道发行后,成为话题,公开表示应该向特殊的人们提供护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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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岁的老人因脸部认识而被抱起,得了恶疾后,涉事银行不回避,及时应对,向当事人和公众道歉的态度是肯定的。 但是,单纯地讨论事情,不是太本质的意思,毕竟相似的场景不是孤例,现实中,为了接受相关服务而被抬起来,架子上的信息有时在看媒体。 这种不自然不仅缺乏每个人和每个组织的人性化服务,而且对整体制度设计的机器和冷淡——服务规则设计缺乏不同群体的特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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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人可以变老。 没有人不例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年底,全国60岁以上人口约2.54亿人,同比达到18.1%。 65岁以上人口1.76亿人,比12.6%,其中老年人、失能老人也是庞大的人数群体。 这位94岁老人的境遇,显然是老年人群体境遇的缩影,他们不仅为行动不便所困扰,而且由此带来了相关的权益行使缺陷。 对该集团的各种服务,显然不应该在普通人的常态下要求,它更包容、更灵活,从而消除管理需求和获得服务之间的矛盾,防止集体不负责任的“故意为难”困境

普法:莫让涉老服务的小事变成难事

一个维度是加强特别小组向监护人代理个人事务的权利,使特别小组的“代理”合理合法,也是各种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接受特别对象的“代理”来打破责任瓶颈。 事实上,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例如,在即将实施的民法中,在特别小组的监护制度设计中,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授权是“代理”的基本前提,在适用范围内确定即可。 如果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失能老人,那个监护人可以有比较有效的说明,代替被监护人解决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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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维度是加强服务的人际考虑,提高服务的文明质量。 服务的核心总是以人为本,因人而异。 法律还不是人情,在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服务方面,善意的变化不是规则的破坏,而是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老人服务所需的身份证等规则缺陷的主动救济和自我利益,远程视频、访问服务、。 这样,关于旧服务的小事也不难。

标题:普法:莫让涉老服务的小事变成难事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8/20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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