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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不能任由“天眼”被商业滥用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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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

“中国天眼”企业品牌洽谈。 据《科学技术日报》报道,名为“天眼”的香烟最近在贵阳市场上流行,从名字到烟盒的外包装,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贵州平塘县大窝阁里的大科学装置500米口径球面电波望远镜( fast )。 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最灵敏的单口径电波望远镜,很多人习惯性地称之为“中国天眼”。 看着几代科学家吐血、花费大量投资、以国人为荣的大国重型企业品牌,现在与烟草有联系,“相关方面应该及时赶上企业品牌的保护,不要频繁地在商业上滥用‘天眼’这样的大科学企业品牌。

普法:不能任由“天眼”被商业滥用

“天眼”香烟由中国烟草总企业贵州省企业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共同出品。 据综合相关报道,fast于去年9月25日落成,红河烟于去年3月17日申请注册“天眼”中文商标,一年多后,于去年7月15日,其发布会在中国天眼所在地贵州省平塘县举行。 从纯粹的商业立场来看,必须佩服注册申请人的商业敏捷性,但考虑到母企业是国字公司,擦企业品牌的方法可以说是“难吃”。 假设眼前一边印刷着“吸烟有害健康”,一边排列着fast的文字和图案,到底要公开传达什么呢? 这样擦球的玩法很泛滥,很难总有一天不开更大的玩笑。

普法:不能任由“天眼”被商业滥用

确实,说到“天眼”,不是每个人都会联想到fast。 如果相关公司在包装形象和宣传过程中不故意与fast取得联系,找到拒绝注册申请的理由似乎也不容易。 据报道,此后该企业的故色再次适用,在申请注册“天眼fast”、“天眼fast since filter cigarettes及图”等商标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的是申请商标中的“天眼fast 退一步说,即使“天眼”本身符合商标法注册的要求,正如贵州省烟草专卖局总经理在“天眼”烟草发布会上发表的那样,“为了更好地纪念和记忆南仁东先生,为了更好地继承南仁东精神”,这是本书

普法:不能任由“天眼”被商业滥用

这不是说像fast这样的企业品牌不能商业化,重要的是不要被滥用。 fast完成后,一夜之间其所在的平塘县克度町众所周知,围绕fast的科普旅行是拉动当地快速发展的好选择。 这方面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nasa )的一点方法值得借鉴。 组建了世界知名度很高的科研机构,nasa一直对其logo的授权持开放态度。 所以,从几十元的t恤到几万元的名牌包,再到很多时尚潮,都能看到那个logo。 此外,还有两个显示严峻方面的重要前提。 一个是拒绝药品、酒类、烟草类产品,另一个是不能和商业商标一起出现,另一个是nasa不能宣传参与设计和nasa赞助的产品,不要主张和nasa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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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管这种商业化利用是否可行,前提是“中国天眼”的企业品牌知识产权掌握在相关科研机构手中。 对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加强法律方面的支持,科研机构也应该加强积极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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