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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用惩罚性赔偿更好保障“舌尖安全”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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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为了创造涉及食药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授予了消保组织、检察机关等维权剑。

最近,《法治日报》报道,最高检查与中央网络通信处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处理等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共同发行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合作,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 意见确定在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就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展开联合调查,在共同研究中提出立法建议。

普法:用惩罚性赔偿更好保障“舌尖安全”

近年来,政府不断整合监督管理资源,优化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监督管理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效果,人民“舌尖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但监督管理状况依然严峻,吸毒违法行为的案件量 在这种语境下,习大总书记指出:“必须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处罚、最认真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 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年5月9日,中央确定发行《食品安全工作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

普法:用惩罚性赔偿更好保障“舌尖安全”

在这些会议的精神和文件的指导下,各地各级消保组织和检察机关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许多案件中进行了漂亮的战斗,得到法院的支持,积累了经验,聚集了法律的共识和社会的共识。 但是,实践中这种惩罚性赔偿没有确定的法律依据,认定金额标准不统一,赔偿金管理的采用路径模糊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惩罚性赔偿的“手脚”,影响了惩罚性赔偿的功能解放,处理了这些问题

普法:用惩罚性赔偿更好保障“舌尖安全”

最高检查等部门共同发出的上述意见确定在涉食药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惩罚性赔偿需求,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立法建议的方向和任务,是对现有惩罚性赔偿实践的肯定和激励,依法予以惩罚性

普法:用惩罚性赔偿更好保障“舌尖安全”

涉食药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客户在私益诉讼中的索赔不同,前者往往适用于哪些比较不特定的多数客户,影响广泛的侵权行为,对此许多客户的维权游戏能力有限或者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最有效最有利的方法是,客户的方法是消保组织和检察机关等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地说,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不仅与客户的个人索赔不矛盾,而且具有统一性,制定修改司法解释或法律的方法

普法:用惩罚性赔偿更好保障“舌尖安全”

根据现行法律,重视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最高检查等部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出力,巩固关于食药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基础。 一是寻找准民事费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效力来源。 目前,中国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审理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实际上,公益诉讼是不明确的私人利益诉讼集合,两者所指的侵权行为具有同一性,公益诉讼可以参照适用私人利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最高检查等部门可以结合上述法律规范整理建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二是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标准统一了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标准。 三是建立惩罚性赔偿公益基金。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决定向国库支付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由于性质类似罚款,不利于不明确的客户出现维权时的索赔,因此在侵权人的赔偿中设立了专业基金,由消保组织或专业基金按项目管理,诉讼费用

普法:用惩罚性赔偿更好保障“舌尖安全”

为了参与食药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依法授予消保组织、检察机关等维权剑,加强对侵权者的惩戒和威慑,加强对客户的支持和保护。

标题:普法:用惩罚性赔偿更好保障“舌尖安全”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8/20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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