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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立法禁止为直播带货数据“脱水”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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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贵

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最近与有关部门起草了《网络直播市场营销新闻文案服务管理规定》,征求了社会公开的意见。 其中,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推广专家发表了虚假消息,确定了欺骗客户,不可误解。 不要虚构或篡改关注度、浏览次数、评价量、成交量等数据流量。

普法:立法禁止为直播带货数据“脱水”

作为网络时代的新东西,直播成为了集新闻传播、娱乐、社会交流、商品营销为一体的新网络互动模式。 其中直播带货只要不依法超过,就是在营销刺激上花钱促进娱乐的好东西。 从年到年,中国直播电商高速增长,年直播电商总交易额在390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14%。 受年疫情的影响,直播电商带货迅速发展,“双11”期间各大EC平台直播了1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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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则表明,一种营销模式过度受欢迎,难免会变得浑浑噩噩,直播带货当然不例外。 随着网络广播的虚火,出现了很多混乱。 其中,播音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时为博流量播放涉黄暴力不良新闻。 一位电子商务播音员因为销售额夸张,数据虚假而误解了客户。 产品质量差,侵犯知识产权,没有售后服务……

普法:立法禁止为直播带货数据“脱水”

直播带品问题,表象上看到侵害的只有客户个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深入来看,是扰乱正常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侵害是公共利益。 直播带品问题当然不是解不开的问题,不是不治之症,目前还是早期症。 但是,“小洞未填补,大洞艰苦”,如果冷漠,就不能马上切除病灶,不能为直播创造健康可持续的快速发展环境,最终株连受害的,还必须包括直播本身。

普法:立法禁止为直播带货数据“脱水”

在直播带品问题的性质上,既然从商业道德问题升级为侵犯费用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费用环境的法律问题,显然单靠舆论监督和道德趣味是不行的。 法治社会应该从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立即立法层面处理直播带品问题。 《网络直播营销新闻文案服务管理规定》之剑,进行实际网络直播营销新闻文案服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领域健康

普法:立法禁止为直播带货数据“脱水”

当然,立法“明剑”能否被一剑封住喉咙,要根据能否落地而严格执行。 《管理规定》是征求意见的原稿,不仅确定了禁止直播的行为,还设置了直播黑名单,确定了监督管理机构。 换句话说,如果直播出现问题,相关部门有对恶劣行为刺刀的根据。 立法禁止带货问题的效用到底怎么样,我们应该冷静下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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