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殷继国就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谈—— 核心文案属于自我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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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殷继国在《政治与法律》年第七期发表了题为《中国公平竞争审查模式的反思与重构》的复印件。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复印件属于自我审查模式。 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暴露了审查主体分散、定位不正确、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长期机制不足、审查主体能力不强等问题,从而导致自我审查与形式、审查效果相差甚远。 有必要重构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模式。 基于审查专业性、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三个考虑因素,集中审查模式是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模式重构的最佳选择。 在集中审查模式下,竞争主管机关集中统一审查本级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事业部门的联席会议承担统一和协调功能,引进第三者判断机关作为合作审查主体,由反垄断委员会、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作为监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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