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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要有大数据思维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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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运营网购食品的商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网络平台,这些平台都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为客观利用大数据进行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面对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严峻现实,监管职能部门进一步运用大数据思维,积极探索适应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在线手段,进一步利用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网络

普法: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要有大数据思维

在网上购买进口奶粉,进口婴幼儿辅食,在网上购买家乡的特产薄饼和奶皮……似乎从很多网上的“原住民”已经不能成为普通的销售购买行为了,其实背后有危险。

普法: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要有大数据思维

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发表的《涉食品安全事件审判白皮书》,目前在网上邮购渠道发生的涉食品安全事件数量远远多于实体交易行业,网上邮购食品安全纠纷事件占本院受理的所有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的64.4% 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然存在公开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自制食品销售、违反保健食品销售等问题,网购食品的安全管理备受关注。

普法: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要有大数据思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在互联网时代,顾客在通过网络迅速方便地购买食品时,往往面临比在网上购买食品更高的安全风险。 如何使监管追随网络的迅速发展,切实有效地保证网购食品的安全,是监管职能部门必须提出回答的重要命题。

普法: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要有大数据思维

网购食品由于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具有购买流程比较简单、食品选择多样性和交易迅速等特点,经常处理网上购买食品需要时间等诸多课题。网购是网络时代 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对网购食品一直持包容和支持态度,但包容不宽容,也不放荡,特别是网购食品因安全问题威胁顾客生命健康时,需要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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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购食品的潜在安全风险,职能部门一直积极履行监督执法职责,但遗憾的是,困难的支付有时得不到良好的管理效果,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成为悬挂在客户心中的“魔法”。 对此,很多业界相关人士指出,网购食品安全长期令人不安的是网购食品安全管理所需的大数据思考不足是很重要的。

普法: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要有大数据思维

与以前传递的在线监管模式相比,网购食品依靠网络技术,因此深刻改变了以前传递的监管模式,对安全问题的监管要求更高,以前被动应对的监管模式已经不通用。 如果对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找不到比较有效的发源地,无论怎么努力,监督管理都不可避免地陷入效果不明显的不自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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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是基于网络技术产生的,交易过程生成具有大量消息的大数据,如果这些消息能相互连接,实现共享,网购食品的关联状况就很容易被锁定,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对网购食品的安全 利用这种大数据的精确监督管理,除了可以将网购食品的交易过程一直保持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外,关于有安全问题的网购食品的追溯源,确保事后负责人的认真解决有根据,取得一举多胜的监督管理效果 用大数据思维安全地监督网购食品是取得更多成果的最好办法,当然是广泛普及的。

普法: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要有大数据思维

现在运营网购食品的商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网络平台,这些平台都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为客观利用大数据进行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面对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严峻现实,监管职能部门进一步运用大数据思维,积极探索适应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在线手段,进一步利用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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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实现了这些,网购食品的安全管理才能真正与时俱进,确保网购食品安全的愿景才能真正遵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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