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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让冷静期为离婚预留选择余地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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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全

除非把离婚冷静期作为判断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否则不能真正解放离婚事件,拯救婚姻的同时不干涉离婚自由的法治正能量。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0月22日分组审议了民法婚姻家庭编辑方案三审查。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离婚冷静期问题,草案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希望离婚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这意味着离婚冷静期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不理智离婚的当事人有依法理智选择的回旋余地。

普法:让冷静期为离婚预留选择余地

近年来,随着婚姻观的变化,离婚已经司空见惯。 在不理智的冲动离婚越来越多社会不安的现实语境下,以法律的名义设置离婚冷静期,什么样的话给关于头脑发热选择离婚的夫妇留下合理的选择余地,不仅有助于他们安静合理地处理离婚。 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促使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观念不偏离理性的轨道,确实有很大的杨。

普法:让冷静期为离婚预留选择余地

众所周知,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离婚不仅关系到夫妇二人是否继续生活在一起,还关系到以家庭为基础的整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的问题。 因此,依法适当参与不合理的冲动离婚,不仅是为了干涉离婚的自由,而且是为了维持家庭和社会的基本秩序。 目的是参与不合理的冲动离婚,尽量避免冲动离婚带来的社会危害。

普法:让冷静期为离婚预留选择余地

比较近年来不合理的冲动离婚更多的坏现象,全国许多法院和婚姻登记机构开始尝试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成功地冰释前嫌。 离婚冷静期鉴于实践中确实取得了维持婚姻稳定的良好效果,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正式声明、审理离婚案件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立三个月以下的冷静期。 最长三个月,人民法院没有作出离婚案件的判决,但冷静期结束后,根据夫妇双方感情是否确实破裂,作出了是否允许离婚的判决。

普法:让冷静期为离婚预留选择余地

实践说明,离婚冷静期的建立不仅符合人们的印象和认知,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婚姻的稳定。 因此,依法固化实践中离婚冷静期的成功经验,统一规范,显然是依法抑制非合理冲动离婚的好方法。 民法典的草案在婚姻家庭篇中设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其意义就在于此。 审议通过后,将对依法挽救感情未破裂的婚姻、维持家庭和谐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普法:让冷静期为离婚预留选择余地

当然,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不仅仅是手段。 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完全利用这个机制解决不合理的冲动离婚案件时,如果不作为机械判断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就要尽可能公正地解决离婚案件,在挽救婚姻的同时不干涉离婚自由的法治

普法:让冷静期为离婚预留选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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