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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限制“文身自由”是对未成年人的必要保护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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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

浙江省昆州市检察院日前提出了关于未成年人文体问题的建议,推动当地10余个相关部门实行文体领域的规范管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该院最近在39名涉罪未成年人中有28人拥有文体,第一次文体的年龄平均为16岁,另外3人在13岁时开始文体,证明了未成年人的文体问题不容忽视。 ( 10月15日《检察日报》)

普法:限制“文身自由”是对未成年人的必要保护

一个未成年人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选择了文体,殊不知文体在一个身体上留下了难以去除的“烙印”,这样的“烙印”将是一生。 去除文体,治疗的过程也不容易。 目前文体的清洗主要接受激光治疗,费用高,也不能保证清洗效果。 另外,文体限制未成年人将来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他们的就业入伍。 不仅如此,如果文体操作不规范,有可能引起皮肤病和传染性疾病。

普法:限制“文身自由”是对未成年人的必要保护

文体有各种弊病,但未成年人容易被别人迷惑,一时冲动去文体。 特别是涉及黑涉恶的犯罪组织,以文体为必要条件吸引未成年人,以文体为未成年人“混社会”的“投名状”。 由此,文体不仅影响青少年健康和个人快速发展的问题,而且由于社会黑恶势力的参与,青少年的文体问题变得更多,变得杂乱无章。 关于未成年人的文体问题,有必要正视。

普法:限制“文身自由”是对未成年人的必要保护

与大人不同,未成年人的心还不成熟,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更何况文体不会直接危害身体。 所以中小学会三令五申,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不可躲藏。 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有必要限制未成年人的“文体自由”。 这次昆州市检察院向昆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发表了关于未成年人文体问题的检察建议:文体时要审查身份,明确年龄,未成年人文体必须有监护人,必须得到书面同意。 建立文体法律风险提示制度……这个提案确定了文体时的身份审查和告知义务,有些放箭是肯定的。

普法:限制“文身自由”是对未成年人的必要保护

处理未成年人文体问题,除了核检查当事人的身份新闻、商户执行告知义务外,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文体领域的监督管理。 据一位专家介绍,根据相关法规,文体和去文体项目属于美容整形和医疗美容领域,由商务部门、卫生部门多头管理,因此避免了相关规定出入、执法权限不明确、职责认识有偏差等问题 因此,在规范文体领域,必须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堵住监督管理的漏洞,使文体领域走上轨道。 这对处理未成年人的文体问题也很重要。

普法:限制“文身自由”是对未成年人的必要保护

限制未成年人的“文体自由”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必要条件,也可以以此为契机规范和完善整个文体领域。 据说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需要在各个方面实施保护,不能留下“死角”。 考虑到文体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甚至考虑将其引入错误的道路,限制未成年人的“文体自由”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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