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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对举报市场重大违法行为要舍得奖励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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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总局最近发表了“市场监督行业重大违法行为通报奖励暂行方法(修订意见听取稿)”(简称“方法”意见听取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确定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提高现行奖励标准,最高可奖励200万元。

普法:对举报市场重大违法行为要舍得奖励

目前我国市场监督管理行业已有《通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人员奖励方法》、《通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通报奖励方法》以及各地方的相关制度。 这种通报奖励制度在正确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意义,还存在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完整等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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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迄今为止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最高奖励是50万元。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每个事件的通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在通报与系统、地区风险相关的情况下,已经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最高为200万元。 最高奖励标准提高后,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加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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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公众举报以前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服用药物的违法行为等,扩大到打击不正当竞争、打击流通等多个行业,今后越来越多的市场监督管理行业鼓励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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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的原稿,无论是提高奖励标准还是扩大奖励范围,其实都是应有的意义。 这是因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往往会导致比较严重的结果,能够掌握这种违法行为的线索和证据的是内部人“吹口哨人”,只要提高奖励标准就能适应重大的违法行为,让“吹口哨人”感受到冒险通报的价值。

普法:对举报市场重大违法行为要舍得奖励

把不正当竞争、邮购等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的范围也是因为这些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 例如,不正当竞争现象现在还存在,有损市场公平和顾客利益。 我相信越来越多的“吹口哨者”和顾客通过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加入监督行列,对相关的违法行为形成更大的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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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最高奖励标准,但常用奖励标准略有下降。 根据以往的相关通报奖励制度,奖励为罚款金额的1%到6%。 另外,在今年1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市场监督行业违法行为通报奖励暂行方法”中,奖励被规定为处罚金额的3%、5%、8%的3个等级。 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奖金从罚款金额的1%调整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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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与原国家制度的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一级通报奖励下降了1%。 与吉林省的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一级通报奖励下降了3%,三级通报奖励下降了2%。 这样调整必须考虑各地的财政状况不同,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总体来说,为了通报市场的严重违法行为,我们必须不惜报酬。

普法:对举报市场重大违法行为要舍得奖励

第一个原因是市场行业的重大违法行为在市场公平、市场秩序、费用权益、法律威信等方面造成重大伤害,如果不给予举报人报酬,就不能减少或减少这些伤害。 另外,给举报人很多奖励可以降低市场监督价格,支付奖金也有处罚收入,政府的很多奖励不是“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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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三级通报奖励标准可以考虑在原来的标准以上,需要符合吉林省奖励标准等更高的标准。 只有这样,这种通报奖励制度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外,为了保护举报人的消息,泄露举报人消息的先例不少,“吹笛人”更担心这个问题。 应该说这方面的规定不少,关键是严格执行,依法泄露举报人的消息,严厉处罚报复举报人等违法行为,以免举报人担心。 (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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