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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区经营收入先确定业主全部再说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本篇文章1043字,读完约3分钟

据新闻报道,最近杭州一个小区业委员会拿出120万元的经营性收入,给业主们分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 有些人认为经营收入是全体业主,应该被人民“还原”。 有些人说你应该存钱以备不时之需。

普法:小区经营收入先确定业主全部再说

小区的经营收益是给业主送“红包”成为业主的福利,还是把“防止积谷饥饿”留给将来小区维修等急用? 这确实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就事实而言,双方的观点是合理的,重要的是平衡各方的利益需求。 也就是说,明确科学的分配比率,把收益的多少拿来现金分配,以什么程度的比例存钱来做“准备金”。 只要这个分配比率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执行即可。

普法:小区经营收入先确定业主全部再说

相比之下,对许多居民来说,现在更紧迫的问题不是小区经营收入如何分配,而是如何将这些收益汇总到全体业主身上。 实际上,业委会把现金分给小区业主送红包已经不是信息了。 几年前媒体报道,广州海珠区祈祷苑地区实现业主自治后,年收益达到400万元以上。 这些钱不仅用于小区绿化、卫生等维护,还用于减少物业费等业主的福利。 其他一点城市也报告了同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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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拆除这些例子,业主们会发现为了获得小区的收益,首先需要行业委员会。 否则,小区的所有经营性收入都在房地产企业手里。 收入支出多少? 不透明,没有人通知。 还有,笨蛋。 有点大的小区,有几千到几万居民,其公共空间的停车费、电梯广告、商店租赁等收入相当大。 根据相关法规,这些收益必须由产权所有者业主共享。 但是,如果没有设立业委会的小区,房地产企业就可以放心地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

普法:小区经营收入先确定业主全部再说

就广州市而言,现在成立行业委员会的小区不到三成。 这意味着高七成的小区公共空间收入不能归业主所有,甚至没有账簿。 对此我该怎么办? 在各小区尽快成立工作委员会吗? 理论上应该如此,但现实中,企业委员会的设立因各种干扰而困难,有些小区酝酿多年的企业委员会不成立,有些即使成立企业委员会也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普法:小区经营收入先确定业主全部再说

很明显,为了业主拥有小区的经营收入,需要法律推进。 幸好广州市正在制定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新的管理条例在这方面确实要签订专业条款——确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管必须另外核算公共空间的经营收入,规定其用途和可支出范围。 否则,必须侵犯所有者权益,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这些小区的经营性收入必须每年向业主公布账目,今后行业委员会有权对此进行审计和结算。

普法:小区经营收入先确定业主全部再说

总之,必须用制度和机制把小区经营性收入的“钱袋”联系起来。 即使它暂时不受业委会管理,至少也要确定权益的归属,以全体业主的名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随便使用。 (作者:读完)

标题:普法:小区经营收入先确定业主全部再说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2/18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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