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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订立合同务必分清“定金”与“订金”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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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新闻记者徐鹏通讯员陈秋燕近日由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姜某试图出售名义不动产,所以与钟某签订了《房屋订单合同》,双方表示:“买方先支付存款3万元,卖方在收到存款后不得将房子卖给别人。 否则,以两倍的违约金付给乙方9万元”。 后姜某反感,想把不动产留给私人,钟某后来以存款处罚起诉,要求姜某双倍返还存款6万元。

普法:订立合同务必分清“定金”与“订金”

承包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房屋订单合同》,确定了定金条款,表某向姜某交付了3万元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必须价款或者收回。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领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必须将定金返还两倍”的规定,姜某应向表某支付两倍的定金6万元。 最终,在接受法官的忍耐释法后,本案以调停结束。

普法:订立合同务必分清“定金”与“订金”

法官的辩解

“定金”和“定金”是一个字的差别,但法律的结果不同。 简单来说,定金不能退款。 定金可以退款。 定金是惩罚性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金额由当事人自由协商,不具备签订保证合同和履行合同的功能,因此只对订金的支付方有约束作用,如果订金的接收方违反合同,返还订金的话。 姜某签订合同,约定的是“订金3万元”的话,就不必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 定金的交付容易,回去难,对交付人来说,不能随便交付定金。 必须充分考察缔约方的交易能力,定金条款也必须立即写入合同。 对受益人来说,领取定金意味着受定金处罚约束,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请仔细考虑今后是否有违反合同的可能性,签订定金条款不要负担双倍返还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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