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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家谈】加强司法协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软联通”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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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见:“一带一路”峰会⑤

法制网络特约评论家袁冬冬

中国主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峰会于5月15日圆满落下帷幕。 为期两天的高峰论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签署了多项合作协定,达成了多项合作项目,提出了一系列合作措施。

普法:【专家谈】加强司法协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软联通”

“一带一路”已经建议涵盖东西方不同快速发展水平的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此基础上,会议后发表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峰会联合公报特别强调各国基础设施的联系、管制的联系、加强人员往来。 需要特别关注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快速发展中国家、小岛快速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突破快速发展瓶颈,实现比较有效的互联。 这几个充分体现了“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商、共同建设、共享的大体。

普法:【专家谈】加强司法协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软联通”

在“一带一路”建设成果扩大、参加国增加的今天,各国必须更加观察对已经存在或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的预防和应对。 目前,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分子抬头,毒品贩运、走私等跨国犯罪频发,成为影响“一带一路”建设的不稳定因素。 随着中国经济的“走出去”,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的涉外民商事纠纷在增加。 在这一大背景下,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势在必行。 在许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中,通过司法途径打击沿线国家的犯罪活动,处理不同国家的民间商事主体在经贸往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非常重要。

普法:【专家谈】加强司法协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软联通”

正如德国学者拉鲁奇所说,习主席的演说表明,“一带一路”提案不是中国的“独角戏”,而是所有国家参加和共享的“交响乐”。 “一带一路”的建设关系到许多国家和地区,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统,因此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在“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护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因此,中国司法机关和沿线国家司法机关必须密切合作,充分保护与“一带一路”建设争端有关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当前形势下,中国应该重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民商事业行业、刑事行业以及仲裁纠纷处理行业的双边司法合作。

普法:【专家谈】加强司法协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软联通”

国际司法合作事务主要包括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委托司法文书的送达,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司法判决,仲裁裁决等。 但是,必须面对的现实是,我国目前没有与所有国家签订司法合作协定。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该承担大国的责任,推进国际司法合作,与中国没有签订司法合作协定的国家相比,中国法院可以先给予对方当事人司法合作,积极促进互利关系的形成。

普法:【专家谈】加强司法协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软联通”

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也要深化司法改革,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大,增强公共说服力,不断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诉求,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必须扩大国际司法交流的推进机制,增进沿线各国的法治认可,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条件成熟后,为了提高中国司法的国际话语权,可以考虑建立多边民商事、刑事司法合作机制以及多边仲裁纠纷处理机制。  

普法:【专家谈】加强司法协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软联通”

“互联”是“一带一路”建设合作的要点行业,这包括政策限制标准等“软件连通”,法治建设也是“软件连通”之一。 只有加强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司法方面的合作,才能比较有效地处理“一带一路”建设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司法机关才能真正为“一带一路”建设起护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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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相关注释】

智见:“一带一路”峰会①

【大家一起说话】期待“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给世界带来越来越多的惊喜

智见:“一带一路”峰会②

【大家一起说话】“五点提案”是“一带一路”的美丽蓝图

智见:“一带一路”峰会③

【专家谈】链接“一带一路”世界惠及全体参加国

智见:“一带一路”峰会④

【专家谈】“一带一路”推进全球经济管理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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