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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重庆三中院关于涉农工程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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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源管理支援乡村振兴

——关于重庆三中院涉农工程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各类涉农工程关系民生,关系面广,关系主体多,推进过程中有点粗心容易引起纠纷,转化为集体事情,影响当地社会的稳定。 为了从源头减少涉农工程纠纷类事件,确保乡村振兴战术的顺利推进,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课题组,对年1月至年6月在我院审理的此类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普法:重庆三中院关于涉农工程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在调查期间,重庆三中院审理了154起涉农工程纠纷类案件,其中提供了工程质量纠纷109起、工程款、材料支付不足纠纷43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起。 这样的案件表现出以下特征。

普法:重庆三中院关于涉农工程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1 .非法分包、非法分包的情况依然存在。 涉农工程中有非法分包、违法分包的状况,在本院审理的109件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中,90%以上有非法分包、违法分包的状况,也有直接将工程建设成没有相关资格的自然人的情况,容易导致工程管理上的混乱。 另外,非法分包、违法分包成为村民、实际施工者要求政府承担责任的依据,多增加政府承担责任的风险。 在一项“人饮工程”中,某镇政府将建设方建设的一部分工程交给村民集团建设时,施工经验和安全意识不足,施工中有一人受伤死亡,该镇政府因违法分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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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履行合同缺乏规范秩序。 在这些事件中,有些乡镇政府和组织不尊重合同,擅自变更合同复印件,合同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例如,生效合同没有负责人的签字、签订时间。 同一项工程有两个副本不同的合同,承建方主张发行方提出的合同是伪造的。 个别政府将工程大包干提交承建方后,与第三者签订材料供应合同,两个合同复印件发生冲突,法律关系混乱。 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与约定不一致,但没有书面证据表明双方变更了合同复印件等。 这些情况容易使权利义务的关系不明,增加政府违约风险,影响涉农工程的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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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别乡镇政府财务管理不规范。 个别乡镇政府自扶贫工程竣工以来很久没有结算,工程的款项很难明确。 发行的付款委托书、资金支付申请书自由填写,没有负责人的签名,没有发行时间。 工程资金的串用、挪用,违反工程资金专业的录用要求。 票据中项目名称、合同约定的项目名称、支付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诉讼中很难形成证据链。 政府实际支付的金额大于结算金额,不能进行合理的证明。 支付委托书无效后,未及时收回的,由对方持有,作为政府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来不及支付工程款,引起了系列违约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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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些村干部不能尽职。 涉农工程的推进高度依赖村干部的合作,村干部的职务行为不规范,影响工程效果,同时容易引起村子集体内部的矛盾。 有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手续不重要,诉讼能力弱等问题。 有些村干部对本村事务不甚了解,做了虚假陈述,擅自向别人发行村委会的说明,个人处置集体财产等,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 另外,村集体议事的不规范现象很严重,例如会议记录的普遍代签名,没有代签名人的委托书,没有明确记载代签名人,被代签名人的名字写错等,很容易填补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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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分析

1 .基层政府人手紧张,工程任务繁重,容易忽略。 涉农工程一般由政府统一规划部署,工程项目分散在管辖区域各村、社,数量多有要求,骑马,施工,检查。 为了确保工程如期完成,许多基层政府又把工程推给各村、社具体执行,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 为了确保某镇政府负责23项“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工程在半年内完成,镇政府又派遣员工到各村,各村组织施工的劳动力大部分是老人,安全意识严重不足,引起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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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风险意识,缺乏规则意识,容易填补风险。 有些政府统一制定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多重视部门分工,但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缺乏事前判断。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来不及应对,容易发生推、推、推、推等现象,矛盾进一步加剧。 有点基础政府的相关制度没有比较有效地遵守,各级批准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审查监督管理的作用,工程推进过程中形成的合同、财务等资料极其不规范,填补了很大的风险。 如果一个村庄的顺利工程被检查和采用,这个项目检查后的一年间,继续大量购买施工材料,需要巨大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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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策提案

1 .尝试服务外包,减轻基层负担。 外包基层政府部分涉农工程的监督、管理、检查,探索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负责,既能减轻基层政府的负担确保工程效果,又能比较有效地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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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树立风险意识,重视源头预防管理。 风险判断和工程计划的配置和进行必须事先判断项目计划时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与一些大概率事故进行比较制定相应的计划。 此外,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担部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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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人员培训,规范职务行为。 敦促基层政府员工、基层自治组织重要岗位人员开展比较培训,树立法律意识,提高职务能力,确保行为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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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视基层管理,保护集体利益。 加强基层自治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格执行村集体议事规程要求,防止议事程序形式化,切实保护村集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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