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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内蒙古鄂尔多斯中院:超标查封引争议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08阅读:

本篇文章2429字,读完约6分钟

由于陷入了数亿元的民间贷款担保事件,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大鼠旗文兴煤业企业(以下简称文兴煤业)煤矿和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金正恩煤矿(以下简称金正恩煤矿),两者都是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 值得注意的是,被怀疑超过严重标准的没收,鄂尔多斯中院裁定停止向文兴煤业供应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以下称‘ 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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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据记者现场调查,由于被裁定停止发行煤炭票的3年文兴煤业无法销售,十几万吨煤炭已经在码头自燃,也强调了其面临的安全和环境保护风险。 执行的文兴煤业负责人支持法院执行民间贷款的行动,但超标的没收和煤票煤矿的技术改革生产活动直接影响了我们两个煤矿的正常生产,数百名员工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公司只会等待破产,不利于我们偿还执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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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民间贷款会招致灾难

能源富集区鄂尔多斯市多年来民间贷款活跃,特别是在曾经的煤炭领域,是黄金十年之间。

2006年,当地煤炭老板马同春和文兴、金正恩两煤矿为同行余某保证2800多万元的民间高利贷,到2012年4月盈利转到约1.25亿元。 因此,出借人闫姓莲将余某、马同春及两煤矿诉诸法院,要求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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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尔多斯中院民事判决书,据法院审理,上述借贷实际上到2010年10月为止,被告余姓、马同春在《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单》上签名,余姓和马同春在关姓莲约12467万元,月收入5% 另外,马同春还发行了文兴煤业担保的“担保保证书”。 2012年4月25日,马同春和金正恩煤矿发行了《偿还承诺书》,约定余某对闫某莲的借款利息分三次偿还。 因此,根据鄂尔多斯中院的判决,余姓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偿还闫姓莲借款本金12467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的4倍计算。 文兴煤业、金正恩煤矿对上述借款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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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兴煤业负责人告诉记者,2012年文兴煤业和金正恩煤矿陷入了经营困难期。 由于上述高利贷借款诉讼,两个煤矿后来被迫停产,同时无法偿还高利贷。 在此期间,闫某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借款利息,但未能执行。 年,闫再次向法院申请重新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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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尔多斯中院去年8月17日发行的执行裁决书,本院根据已经生效的鄂民四初第5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命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的明确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该院表示,执行的人文兴炭业有采矿票。 之后,停止发行人文兴炭业的煤炭票,停止发行期间被裁定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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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超过标准的没收引起的争论

中止了文兴煤业的煤票发行,鄂尔多斯中院裁定没收了保证人马同春的金正恩煤矿。

资料显示,文兴煤业资源储量2500万吨,目前市场估值约25亿元。 金正恩煤矿资源储量约10亿吨,市场估值超过100亿元。 因此,文兴煤业和金正恩煤矿方面的负责人质疑说,法院明显是超标的检验贴纸。 而且,由于没收,文兴煤矿不能进行政府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金正恩煤矿也不能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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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现在关某莲是上述约1.25亿元的高利贷,现在的利息约为3.6亿元。

鄂尔多斯中院没收了马同春持有的文兴煤业30%的股份,另外还没收了华瑞企业持有的文兴煤业70%的股份。 2012年,呼和浩特中级法院保全了马同春持有的文兴煤业股份,华瑞企业是第一顺位维护者,马同春持有的文兴煤业股份应由华瑞企业首先补偿。 当时华瑞企业要求法院没收煤票,呼和浩特中院确定煤票不是比较有效的价值票,不能流通、出售,是国家行政管理手段,法院不能没收。 为什么鄂尔多斯中级法院检查了文兴煤业的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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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兴煤业负责人还说,由于煤票被法院裁定停止发行,这个矿山的300名工人无法支付1亿元的工程费用和工资,无法通过经营手段支付。 另外,文兴煤业高山沟煤矿,2011年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和达拉特旗煤局批准,从年开始进行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最晚在年底前完成。 由于煤炭票的发行停止了,现在煤矿不能进行技术改革运营,这个煤矿的生产经营资格有可能被取消。 那时煤矿面临关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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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文兴煤业高山沟煤矿开采的约15万吨煤长时间露天堆积在矿山上,已经严重风化,而且多次引起自燃,如果不采取措施,将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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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发行超过上述标准的检查贴纸和煤炭票,记者通过鄂尔多斯市委推进部将采访状移送到鄂尔多斯中院,该院执行局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不在院子里。 知道情况后再回复”。 但是,在发布新闻之前,记者没有收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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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这一执行裁定

关于上述事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指出,本案执行中最严重的问题是检查冻结煤票和严重超标的检查贴纸。

杨立新指出,煤票是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是当地煤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煤炭公司需要在这张票规定的上限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煤炭。 对满足要求的生产公司,每年评定生产能力,然后每月发行一次。 一家煤矿公司没有煤票就不能生产煤,停止营业。 鄂尔多斯市中院执行裁决书,对这家公司有生产经营许可的煤票裁定停止发行人文兴煤矿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煤矿专用),同时停止发行的时间为3年。 这意味着文兴煤业将在三年内停止生产。 文兴煤业确实是本案的被执行人,必须执行生效判决的明确连带责任,但它又保障自己工人和管理者的工资发放,保障煤矿的维持和经营的迅速发展。 轻轻地裁剪书,让被执行人停业三年,为了履行判决的明确责任会做什么呢? 我们要采取什么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呢? 民营企业是如何快速发展的? 完成事业要落实财产,不是行为,停止和限制煤炭票是煤矿的生产经营行为。 这种裁定不符合对执行的要求,违反了保护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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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还分析说,本案实体判决明确的被执行人应承担的偿还责任是12467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即使文兴煤业承担担保连带责任,也是这个金额。 但是,根据当事人的反映和记者调查,现在本院没收的两个煤矿资产额,竟然达到了一百亿元。 另外,没收的开采煤炭10余万吨,长时间堆积在矿山上,严重风化,多次自燃,不仅失去了财产,还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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