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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确定“直播带货”各方主体法律地位网络法治频道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21阅读:

本篇文章2243字,读完约6分钟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蒲晓磊

女商家哭着说自己的产品链接错了。 现在这个价格不对,但是系统崩溃了,没有回来。 丈夫知道后说:“39元卖东西吗? 离婚! ”。

确认链接无法撤回后,与商家联系的网红主播对直播间的粉丝说:“现在下不了车,大家快买! ”呼吁。

妻子为了销售额不得不降价,但被丈夫侮辱了。 播音员为了给粉丝低价打折而自掏腰包弥补差额……从去年开始,这样的场景出现在快手的有点小上网本的直播间,被更多的播音员模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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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现象,快递电子商最近在pk或连麦过程中,用恶意砍价、打架、辱骂、戏剧等方法让粉丝购买劣质电子商集团的商品,严重影响顾客的购物体验、感想体验,损害顾客利益, 据此,快手对部分播音员进行了中止直播14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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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砍价、吵架、谩骂、戏剧等方法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让粉丝购买劣质电子商务集团的商品是欺诈客户的行为。 对于直播卖货中的乱象,不能完全交给平台自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和处罚力度,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环境。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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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知识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志伟说,广告法的规则是与以前传达的广告方法相比设计的,因此不太适用于“直播带品”这种新的营销形式。 对此,相关部门建议先发布管理方法,及时修订广告法,正确确定“直播带品”各主体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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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戏诱导粉丝买劣质商品。

最近,记者观看了某网红主播连麦电子商的商品直播录像。

“你这双鞋138元两双。 直播前说的。 你这样卖,亏了。 ”一位网红主播对连麦的女卖家说。

“这个价格真的卖不出去。 在原来的基础上再降价一点。 138元一双两双可以吗? ”。 卖方不当地对连麦播音员说。

“我的剧本都报了,你还这样演吗? 你听我说,卖吧! ”。 网红主播受到了威胁。

最终,女卖家只能含泪链接,低价销售商品。

关于这出戏的卖法,直播间的网民一点钱也没有,偶尔能看到“在哪里叫演员”“做得不好吗”等关于表演的评论。

这些网红主播的连麦劣质电气生意有类似的情景和路线。 钱的名单,播音员的连麦电商,商家的卖方,网红播音员的“道理”,播音员强烈要求卖方变更价格,腥雨后,卖方豪爽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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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对表演和产品的疑问,购买的人也不少,但这些购买商品中有很多劣质商品和赝品。

“网红主播连麦劣质电子商的网络营销行为其实是“套路销售”,主播收获了排行榜上的钱和合作费用,电子商高价销售劣质商品,粉丝成了套路客户。 其实,这已经是销售欺诈,轻则“一赔三”,严重则为诈骗罪。 ”。 中国政法大学传达法研究中心的朱威副主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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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限定、最低价格等标签的产品,多是看着粉丝冲动购物,没有科学费和理智费。 但这不是播音员和劣质电子商务商能欺骗顾客的理由。 如果客户的权益受损,可以根据客户的权益保护法获得维权。 ”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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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靠平台的“自罚三杯”来管理。

7月24日,快手电商官方账号“快手店”发表了第3期公告,通报了28名违规主播和128家劣质电商集团的名单。

记者观察到,经过几天的保养,网红主播在卖东西时变得明显谨慎,很少用戏剧、辱骂等方法卖麦子。

某视频直播平台的员工对平台播音员的处罚首先根据其错误程度,用这种戏剧的方法卖劣质产品的行为几乎都是禁止播放的处罚方法,时间在两周以内,“这样是不够的, 这种处罚方法确实不重,禁止期间可以进入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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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这个员工说的,对这些网红主播来说,这样的处罚方法确实影响不大。 据记者观察,一位播音员被屏蔽期间,在自己的短片留言区发表自己的“小号”,让粉丝在另一天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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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认为,对于通过恶意砍价、打架、辱骂、戏剧等方法让粉丝购买劣质电子商务集团商品的现象,平台有义务采取措施,实际上表明这是有效的。 但是,类似问题的处理不能只依靠EC平台的“自罚三杯”,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高监督管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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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在直播麦子的过程中,从电子商务业者那里付钱收到礼物。 这些钱,播音员和平台按比例分开。 电商通过连麦,扩大了自己的商品销量。 这样就实现了播音员、电子商务、平台三胜。 因此,各个平台在这个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自己提高执法力,让违法的互联网平台、网红主播和劣质的电商“支付学费”。 ”。 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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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播音员的具体行动决定相应的责任

网络直播中的营销混乱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观察。

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表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提到起草目的时,现在网络直播营销迅速发展,对激活费用市场,帮助经济增长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没有充分履行网络平台的责任,商品经营者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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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威征求意见稿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制定调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规定,意见正式实施后,“pk连麦销售劣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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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上次修改以来已经过了五年。 这几年,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可谓日新月异,出现了很多需要确定法律的现象。 因此,在实施该指导意见后,可以积累相关经验,及时开始广告法的撰改。 这样就为《PK连麦销售劣质产品》等网络直播营销混乱的处理提供了确定的法律依据。 ”朱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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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认为,广告法没有规定连麦销售的行为,但实际上连麦电子商销售的播音员成为了广告的代言人,这个直播文案已经构成了商业广告。 建议修改广告法时,根据网络播音员的具体行为,决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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