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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三重视角解读“彭宇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0阅读:

本篇文章2172字,读完约5分钟

 

最近,由于“河南驻马店的女性第二次被撞死”,再次在舆论领域引起了“见死不救”“帮不了忙”等旧话题的讨论。 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微博长文“十年前彭宇事件的真相是什么”,再次提到了这件事当时的“彭宇事件”的细节,并呼吁“彭宇事件不能再成为我们逃避的借口”,官方的表现使彭宇事件再次回到了舆论的视野

政法:三重视角解读“彭宇案”

2006年11月,江苏南京老人徐寿兰在公共汽车站赶车时被撞骨折。 徐寿兰识别撞人是刚下车的伙伴彭宇,彭宇否认,徐寿兰把彭宇告上法庭。 2007年9月,一审法官以自己日常的“经验法则”作出不利于被告的推论,彭宇败诉。 之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协议结束。 然后六年后,彭宇亲口承认,在这件事上他确实和老人发生了冲突。 那么,就像媒体说的,“一个例子是怎么有这么强的穿透力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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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视角:社会道德崩溃的“象征性”

“彭宇事件”经过十年频繁提出,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有名”判决有密切关系。 在事件中,原被告是否发生冲突、是否赔偿损失额等问题是本案的核心争论点。 但是,在本班解决事故的民警原始证据丢失,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原告受伤是被告冲突造成的情况下,一审法官依然根据日常的“经验法则”认定“原告与被告冲突受伤”,这个结论立即得到舆论的“支持” 法官判断说“如果被告看到义勇就做好事,那么拉着撞到原告的人是现实的方法,不仅仅是善意,还不是互相帮助”,暗自接受了“不是你撞到了,为什么要互相帮助”的意思,明 原被告双方上诉后,南京中院可以通过取出视频说明彭宇是伤害原告方面的加害者,但在二审开庭前双方签订了审前和解协议,将协议中的“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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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经验法则”判决案件并不少见,但法官根据日常经验而不是客观事实进行案件的判决推理,其结果必然可疑,不容推敲。 这是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为了瞬间爆发舆论而埋下了“地雷”。 对二审法院来说,获得有力证据后,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机构立即修正和复原真相,但在二审判决前无需“停止”,用“息事宁人”的调解方法避免了舆论对司法救济的强烈期待。 也就是说,在围绕法律、道德、情理的事件中,司法的介入并不是起到停止纷争、明确是非、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的风范作用,而是成为“做好事不一定有好报应”的评论,成为“社会道德崩溃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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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观点:网络记忆和思维定式很难打破

公众对情报工作的关心有“喜新厌旧”的优势。 当时的信息热点讨论得更激烈,新热点一出现就被淹没隐藏起来。 但是,必须观察到,因舆论处理不充分而留下的“后遗症”是不容易根除的。 公众的“遗忘”只是一个幻想,一旦发生新的诱因和关联性,很有可能再次提到旧的事情,再次成为汹涌的网络舆论浪潮。 这里的“关联性诱因”首先出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似性舆论再次出现。 从2011年的“小悦悦事”到年“安徽女大学生帮助老人误魔化”,再到今年6月的“河南驻马店的女性被二次碾压”,经常出现因这样的“不帮助”问题引起争论的舆论,“彭宇事件”受到评论 二是旧的舆论事件有了新的进展,例如根据这次最高法解读“彭宇事件”的真相。 这表明,归属沉默的网络热点舆论并不完全从公众脑海中消失,旧消息受到新消息的刺激,同样具有很大的传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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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过去了10年,“彭宇事件”依然没有从公众的记忆中消失,反而随着类似的事情反复发生而加深了印象。 分解的原因是另一方面旧的舆论处理不彻底,后患者没有消失。 另一方面,《彭宇案》不再是读者个人在社会交流平台上的感情表现,而是已经内置于网络社区成员的共享记忆中,在特定的社会群体内形成了普遍的共识。 一旦形成集体记忆,不同的声音就很难介入。 这也是现在说到“彭宇事件”无意识地与“道德崩溃、世风日下”等语言联系在一起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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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网络的记忆给公众留下的印象难以改变,公众的成见对事件的传达也起着重要的意义。 在舆论场,公众思维定式的消极意义是,遇到相关问题时,公众用通常的思维方法进行评价和测量。 但是,如果公众的这种思考不能指示真相,正义就有可能逐渐远离。 因此,如果不想看到真相扭曲、正义逆转,政法机关就必须警惕这两种舆论的心理状态。 另一方面,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赢得舆论的信任和支持。 另一方面,面对舆论疑问时要诚实面对,根据事实以法律为基准,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打破公众的不信任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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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观点:实体审判失守舆论诱惑任重道远

2012年南京政法委书记接受采访,揭露了“彭宇事件”的真相,到年最高法为止发表了天津徐云鹤事件、浙江金华吴俊东事件等各地类似“彭宇事件”的典型例子。 从各地发布地方性法规,对救援人员完全进行奖励和保护,到最近通过的《民法总则》对看义勇者的免责规定,国家分别从立法、司法、释法等不同层面进行了探索,但《彭宇案》的负面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以河南驻马店的女性被二次碾压为切入点,详细提到了“彭宇事件”,从法律规则、客观真相等方面意图是“当时的法院判决没有错”,但公众没有买这个落后的真相。 舆论认为,官方抓住客观原因不放,无视法官判决书的错误逻辑是“轻视逃避责任”,并质问“既然早就有真相了,为什么要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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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22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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