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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三重舆情视角看南京火车站猥亵女童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6199字,读完约15分钟

 

编辑说最近南京站猥亵女童事件在舆论场发生飓风,公众讨论活跃起来。 之后,重庆、江苏再次暴露了2件猥亵女孩的事情,引起了舆论对“如何防止孩子猥亵”的积极思考和深入探讨。 舆论纷纷提出加强儿童性教育、健全完善法律制度的保护机制、政法机关的严厉处置等。 在南京站猥亵女孩的舆论中,李炳鑫在“人肉搜索”中被误认为猥亵女孩的男人、爆料作家陈岚受到恋童癖般的集中攻击威胁,引起舆论广泛探讨了网络暴力的危害性。

政法:三重舆情视角看南京火车站猥亵女童案

一系列舆论情况以三起猥亵女童事件的迅速发展和处理为特征,核心是“如何保护儿童免受猥亵性侵犯”话题的发酵和探讨,关于“网络暴力”的派生舆论,也暴露了现在网络舆论的生态迅速发展 法制网舆论监测中心整理了相关舆论的迅速发展趋势和舆论概况,总结并借鉴了相关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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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意特征——南京站猥亵女童事件怎么处理?

 

【民意综述】

 

8月12日,上海作家陈岚受到读者投诉,怀疑南京南站候车室的年轻男性是当众猥亵的女孩,该男性父母躺在一旁无法阻止。 这个微博在短时间内广为流传,读者对那个男人的行为感到愤慨,呼吁公安机关进行追踪。 14日,嫌疑人段某(男,18岁)在河南滑县被逮捕,南京铁路警察以“猥亵儿童罪”嫌疑依法刑事拘留段某,依法调查解决了段某父母。 据警察说,同行的两个成人是段某父母,女孩是段某父母的养女,段某父亲是河南某乡镇财政局的所长。 17日,段某的父亲和受害者女孩在当地妇联等部门的陪同下回家,读者很快在段某父亲的qq空间发现了大量的色情影像和幼女裸照,质疑滑县相关部门对女孩的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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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舆论还没有平息,重庆、江苏揭露了两起猥亵女童事件。 8月14日,一位读者发言说:“重庆一家医院的男人把手伸进女孩的裤子里摸身体。” 对此,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16日通报称,嫌疑犯是猥亵女孩的阿姨,承认猥亵行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除此之外,读者还向江苏网警通报了网上播放“江苏刘老师,差不多”儿童性侵犯系列的视频。 对此,江苏网络警察总队16日通报了该事件于去年3月解决。 破案时没有发表案件,首先考虑的是案件涉及很多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郑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表示,从读者那里接到网站“西方之风”(上述淫秽视频来源)的通报,现在郑州警察展开调查,3名相关负责人被刑事拘留,辩解说网站管理者拍的是教育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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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8月23日12点,相关信息报道9700余篇,微信文案近3000篇,相关微博达到73万余条,新浪微博话题“#南京南站少女被猥亵#”阅读量达到5.1亿人,讨论量25.8万人,“#南京南站猥亵少女#”阅读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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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注意】

 

三个案件中嫌疑犯会被那些法律处罚吗? 段某的父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这些事件进展的问题总是震撼人心,引起了舆论的很多讨论。

嫌疑犯怎么处罚? 澎湃情报网等多家媒体援引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认为这些嫌疑犯面临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 据《新京报》报道,“段某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事实,但被追究法律责任是肯定的”。 但是,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浩说:“在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犯罪多为有期徒刑,处罚比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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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父母的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目前,河南民政部门正在对收养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验证,舆论普遍认为段某父母没有收养资格,四川智囊团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蒲诗敏表示:“段某父母有收养资格。 武汉大学政治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还指出,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不规范收养”现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程序不完全、手续不完全的情况下收养孩子回家。 其建议可以建立群众监督通报机制,国家也要增加投入,鼓励社会福利机构、组织等参加,完善人员、机构设置,形成管理力。 另外,与“童养媳”、“哥哥只是无视妹妹的隐私”等相比,《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读者的评论“无耻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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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父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丁金坤说:“养父母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起诉刑事犯罪。” 光明网指出:“段某的父母失去了重大责任,应该被追究,建议当地法院解除收养关系,取消父母的监护权。” 持这种观点的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赵丽华,“段姓夫妇默许性侵犯行为,即使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犯,有关部门也判断其监护行为有重大过失,其监护资格依然依法取消 红网的评论也指出“在背后原谅干坏事的父母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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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评价】

 

关于南京站猥亵女童事件,女童被养父母带回引起了舆论的质疑,但相关警察的诱惑和处理确实成功,受到读者的称赞:“处理有力,行动迅速”,“想送锦旗”。 首先,警察反应迅速,作为第一发言者争夺主动权。 在事件发表后的12小时内,“@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在“@作家陈岚”的微博上接受了评价,表示预定进行相关调查,希望向相关人员提供相关情况,使警察的调查变得容易。 从13日到15日,“@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发表了许多微博通报事件的调查进展和结果,牢牢掌握了舆论的主动权。 其次,警察通报详细合适,考虑周全地得到舆论的认可。 警察通报更详细地公布了嫌疑犯的具体情况、实施犯罪的过程、调查、解决结果,但受害少女的通报新闻被弱化了。 警察对舆论关注点有敏锐的感觉,事件中敏感因素的及时避免是为了后续的诱惑而铺垫的。 另外,警察共同公开互相帮助,扩大了官方的音量。 其中最明显的是“@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和“@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的合作,可以相互转发事件通报,在最短时间内将官方调查结果推广到舆论场。 警察还向《扬子晚报》等媒体通报了相关情况的第一时间,支持公开事件调查结果,压缩了谣言和不真实新闻的传播空间。 最后,警察通报说别忘了细节,呼吁温暖内心。 南京警察通报强烈呼吁不要传播猥亵女孩的新闻和事件细节,防止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呼吁警察给予调查时间,给公安机关树立了温暖人心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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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外两起事件中,重庆警察及时通报事件调查结果对舆论的迅速降温也有重要意义,江苏网络警察在通报事件是去年的旧案的同时,还详细说明了未公开事件,充分保护警察对受害者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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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件都有调查结果,嫌疑犯如何处罚是舆论关注的焦点,相关部门需要“趁热打铁”,不引起舆论“烂尾巴”的疑问。 对于这样的舆论,公安机关的迅速处理、适当的诱惑是提高形象的“加分项目”。 这也暗示公安机关也要依法调查处分,加强舆论引导事业的开展,重视妙手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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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意的核心——如何保护儿童免受猥亵性侵犯?

 

【民意综述】

 

在3起事件持续发酵的情况下,舆论的关注点上升到了“如何保护孩子免受猥亵性侵犯”的问题。 媒体报道关注近年来儿童猥亵性侵犯的现状,《新京报》援引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辉的描述,说:“未成年人受到猥亵事件,70%以上来自熟人。”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女童保护”特别基金发布的数据显示,年,仅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犯儿童( 14岁以下)的例子就有433件,平均每天暴露1.21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全国法院审查的性侵犯儿童案件达到1078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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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注意】

 

舆论震惊儿童遭受性侵犯的猥亵事件数量如此之多,这类事件的共同特征也在解体。 《北京青年报》说:“猥亵之一是熟人之间发生的事。 二是施暴者和受害者都表现出麻木不仁的态度。 第三,很多旁观者看不见,态度暧昧,几乎没有人当面停下来”。 打击猥亵犯罪面临的法律困境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根据《常州晚报》的发文,“这种事件具有客观取证困难、难以发现的优点”。 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问题研究者童小军指出:“未成年人专业咨询司法人才队伍不足,相关机制不完善,设备环境不完善,客观上给取证的完成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北青网指出:“目前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是‘猥亵’,司法界和理论界也没有就此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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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现状的解体,舆论还从提高儿童保护意识、加强儿童性教育、完善法律制度的健全保护机制、政法机关严格处理、出示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在提高儿童保护意识方面,舆论主要以儿童、家长、学校、社会大众为中心展开。 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孙雪梅认为:“意识水平是最重要的,不仅包括监护人的意识和当事人的意识,还包括社会大众的意识。” 长江网发文指出:“不要猥亵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很重要。” 《中国青年报》评论复印件“当众猥亵的女孩旁观者陷入沉默的螺旋? 》呼吁每个人不要做那个“沉默的大多数”,在现实中制造“英雄”,马上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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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儿童性教育方面,法制网“有必要补充防止儿童性暴力教育的课程! ”。 中青在线也指出:“性教育的核心是培养隐私观念,使孩子的未来远离性侵犯,我们有必要正视性教育这个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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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法律制度的健全保护机制,微信公众平台“侠客岛”指出:“在法律上、司法适用标准、法律条文实施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荤丽华建议:“在立法层面加强对猥亵儿童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增加“判处无期徒刑”的规定,尤其是在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 新闻时报指出:“必须用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方法规定猥亵行为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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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应该如何积极对待? 赵丽华指出,“‘通报后立即起草’有助于尽快开始配置国家司法资源,尽早收集证据,及时解决案件”。 长江网发文说:“司法机关可以在学校家长会期间对家长、老师及孩子们进行特别普遍的安全教育,在处理性侵害未成年人事件中,必须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聘请儿童心理专家为受害儿童提供心理干预和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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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包括事务公安机关在内的许多行政机关和个体呼吁保护儿童的隐私,不要过度曝光对儿童造成二次伤害。 例如,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伙伴焦洁律师呼吁“不要过度关心”,《法制日报》指出“保护隐私比愤怒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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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评价】

 

舆论在讨论“孩子猥亵”的问题时,将讨论扩大到“孩子遭受性侵犯”,这首先是两种行为对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 话题的扩大和外延可能有不情愿之处,但暗含着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犯的共同呼吁。 从现在舆论场的各种观点出发,相关话题、观点、提案并不新鲜,相关部门没能及时采用相关提案也暴露了推进问题改善的事情。 即使猥亵事件多而杂,政法机关及立法部门作为打击此类事件的重要一环,也有必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特点及行政手段严惩,形成对猥亵者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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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众的提案可以明显看出,处理这样的问题需要政法机关、学校、家长、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共同努力,这需要建立联动处理机制,以基于各方面力量各部门的职务,形成打击和预防的合作 另外,在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之前,关于猥亵性侵儿童的讨论依然有可能因舆论事件的暴露而再次发酵,舆论的重复最终会失去公众对相关部门的信任,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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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舆论派生——“网络暴力”什么时候休息?

 

【民意综述】

 

在南京站猥亵女孩的舆论持续发酵中,衍生出了两个“插曲”——李炳鑫在“人肉搜索”中被误认为是猥亵女孩,爆料作家陈岚受到涉嫌恋童癖的集中攻击威胁,舆论对“网络暴力”的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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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站发现猥亵女童事件,嫌疑人身份不明时,网上刮起了“人肉”嫌疑人的旋风,在杭州工作的赫理工毕业生李炳鑫与嫌疑人酷似,因此8月13日被微博大v发现,被读者骂、攻击 幸运的是,李炳鑫就任自媒体平台“劣等”,通过企业平台于13日和14日发表,除此之外,“@公安部为四黑除四害”、“@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等官微对发表的强烈转变外,还将该乌龙事件转变为22 结果,《里锅侠》的李炳鑫得到了清白,传达这一不真实消息的微博大v《@古风同志》被禁言了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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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站猥亵女童事件的暴露者陈岚也同样受到了“网络暴力”。 8月15日,陈岚发表微博,接到密集的骚扰电话,身份证、住宅地址也明确了。 陈岚在猥亵事件发生后的几十小时内,收到了近千件死亡威胁、诅咒、谩骂微博,读者发言说:“拿出5万美元,折断陈岚的腿。” 16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再次向上海市闵行区颕桥派出所提交陈岚收集的相关证据。 上海公安局闵行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闵行”17日接到通报,报警说正在调查。 警察还向读者提示说:“网络不是违法的,如果网络空间上的暴力威胁涉嫌违法,警察将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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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注意】

 

公安机关对“网络暴力”寄予厚望。 《现代快报》指出:“暴露裸体威胁和别人的隐私,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认真追究,用力抑制,这一责任已经落在警察身上了。” 《新京报》认为,“不管怎样,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都有必要支持和保护陈岚,调查谁泄露了她的消息。 谁主要使用这个大胆的“网络威胁”,不要让暴露者成为受害者”。 广东省信忠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亚民表示:“(李炳鑫的事)散布谣言者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是犯罪行为,应该依法受到处罚。” 普通人遇到网络暴力,必须收集侵权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网络管理部门、领域管理部门等进行投诉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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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危害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胶东网上评论说:“在造谣价格为零的时代,所有的身体都有可能成为网络“凶器”的受害者。” 根据人民网的评论,“在网络和社会交流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暴力已经成为常见的“社会风险”。 这意味着其危害仅限于个人层面。 例如,对当事人造成精神伤害,施加很大的舆论压力,暴露个人隐私,威胁人身安全。 也扩展到整个社会,挑战网络空间的秩序,破坏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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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网络暴力”横行的理由。 国际在线表示,“现在,与网络暴力行为的相关法规还有些丢失,对于语言暴力和通常意义上的骚扰,相关部门在调查取证和量刑的定罪方面,可以实现执法严格、违法。 正义网络评论认为,“权威部门‘最好不要多管闲事’的病态心理也助长了网络暴力的盛行。 防止网络暴力仍然依赖于建立完善的新闻保护法体系,提高非法获取和利用个人新闻的违法价格。 另外,互联网公司、监督管理部门等都必须履行责任,不要让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和发酵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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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评价】

 

注意到舆论对这两个派生舆论的关注度不亚于猥亵事件本身,这方面证明现在的“网络暴力”具有普遍性,已经成为污染网络环境的重要元凶之一。 另一方面,集体无意识的“网络暴力”对当事人的伤害具有持续性,现在受害者像本案的两个当事人一样,用自己的力量在短时间内洗脱“冤罪”,公安机关进行“交接”介入调查,得到很多读者的力量。 “网络暴力”这一社会弱点已经加重到公众无法忍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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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暴力”一般由个人转嫁到相关的集团、学校或单位。 例如,李炳鑫在遇到一点读者包围后,母校哈尔滨理工大学也受到很多读者的谴责。 陈岚除了自己被骂诅咒外,家人也被威胁,家庭住址公开后,暴力行为迅速发展到线下的可能性很高。 这暗示公安机关有必要打击“网络暴力”,同时加强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及时通报打击进展,得到公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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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读者对“网络暴力”缺乏充分的认知,对制造“网络暴力”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太了解。 这是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服从法律”普遍责任制的意见》,提高公众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让读者更合理地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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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30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车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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