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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新疆构建行政立法从业“1+4+2”制度体系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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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信记者潘从武近日表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政府研讨会,通过了新疆法律界人士厅要求审议的35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的人选名单,初步建设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立法的制度体系

政法:新疆构建行政立法从业“1+4+2”制度体系

新疆法律界人士厅遵循“一个统一、四个职能”的事业配置,始终把行政立法制度体系建设作为统一法治建设的基础事业,安排在党委议事日程上,积极构建“1+4+2”的行政立法制度体系,推进行政立法事业制度化法治化。

政法:新疆构建行政立法从业“1+4+2”制度体系

“一”是政府的规章。 新疆法律界人士厅起草了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就业规定》,规定了行政立法就业的大体、程序、文案,并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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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四个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 新疆法律界人士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实务规定》的要求,陆续起草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立法调查论证实务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立法后判断实务规范》,对行政立法调查论证和行政立法后判断实务进行了规定。 然后,根据新时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和行政立法的基础联系方式的建立,起草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咨询专家管理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立法的基础联系方式事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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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两个“参谋部”“智囊团”。 提出由35名专家学者组成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咨询专家人选名单和10个基础联系名单,作为自治区行政立法的“参谋部”“智囊团”,这些行政立法基础性制度已经初步构成自治区行政立法制度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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