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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组建“巡逻队”私自配置警用设备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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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最近依法对被告人章美潘等12人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判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破坏财物罪、贯通投标罪、强制交易罪、开设赌场罪、 剩下的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个月至5年3个月,并处以罚款。

政法:组建“巡逻队”私自配置警用设备

法院经过审理,明确了年被告人章美潘利用海丰县可塘镇下可塘村委会干部职务便利,社会闲散,召集前科人员成立治安巡逻队,并由此直接管理。 治安巡逻队除了配备警察用格式的头盔、伸缩棒、催泪剂、手电筒、手铐、摩托车等工具外,还配置了钢管、木棍等工具,在章美潘的指示下,多次实施欺诈恐吓、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该巡逻队巧立名目,敲诈勒索食品企业,包围、勒索、殴打企业员工,索取治安费、资助费,将巡逻队的队员部署到食品企业生猪执法队,干涉食品企业执法调查所的员工 在这个过程中,以章美潘为首,人数众多,骨干成员逐渐形成了几乎一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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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得到越来越多的好处,章美潘通过投标,以依靠资格的方式获得了物业管理项目和农村“三清三拆”工程建设项目。 从食品企业强行低价买入猪,高价转卖给市场商户。 这个组织称霸一方,压迫群众,危害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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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以章美潘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必须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组织。 章美潘作为组织者、领导,必须服从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的一切犯罪处罚,其他被告人必须对各自犯下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改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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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小晴史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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