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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浙江丽水宣判一起饮用水源地毒鱼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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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叶某、金某、特别是某非法捕鱼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3被告共同赔偿了生态修复费用7448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进行了公开道歉。

政法:浙江丽水宣判一起饮用水源地毒鱼案

法院审理表明,年5月20日(禁渔期)凌晨,叶某与金某,特别是与某合作开车去莲都区黄村水库上游天然水域的河道,以毒鱼的做法进行非法捕鱼。 叶某在河道中放入菊酯类杀虫、蜱剂(俗称灭扫利)进行毒鱼,然后叶某、金某用捕鱼网袋捕获中毒的叶鱼、石斑鱼等水产品,特别是有人放桶,3人捕获部分中毒的溪鱼带回去吃。 事件发生后,丽水市水资源开发有限企业的员工在莲都区上游河道岸打捞了约26.6公斤毒溪鱼。 黄村水库水源地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单”,发源地被丽水市人民政府接纳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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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9日,叶某、金某,特别是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4至3个月监禁。 本案3人无视禁渔期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违法毒鱼,其行为严重影响水源地水质,引起水域污染,导致各种水生动物死亡或损伤,影响种群繁殖,影响野生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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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1日,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向丽水中院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说,被告叶某、金某,特别是某用毒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3被告应该在饮用水一级水源地毒害鱼,给予严厉的司法制裁,因此判决3被告根据受害生物价值的70倍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448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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