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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西藏山南盗伐国家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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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说,在雪域高原种树很困难,4名不擅长法律的村民盗窃国家公益林,受到处罚后,提起了公益诉讼。 最近,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全区第一个无证采伐国家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庭4被告承担了282棵绿色树木的补植,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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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表明,去年8月27日,在旦某等3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桑日县绒毛乡扎巴村国内采伐了60棵桦木。 同年8月30日,在桑日县绒毛乡扎巴村境内砍伐了81棵桦树。 根据鉴定,4被告无证采伐区域的林地森林分类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林保等级为ⅱ级,林木权利属均为国有,砍伐桦木共计141株,砍伐林木累积2.1立方米。 年1月7日,4人因犯砍伐森林罪,被桑日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6个月,缓刑8个月~1年,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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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4人砍伐森林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二级公益林地的一切权利,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提起公益诉讼,让法院依法4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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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在审判中辩称,由于自己没有文化,不擅长法律,希望实施无证砍伐的林木行为,承担补植修复绿色的责任,公开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旦某等4人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擅自采伐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林木,侵犯国家公益林地全权,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被告非法采伐林木的行为构成侵权,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结果,共同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相关性,必须依法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旦某、扎某甲、扎某乙三人共同负担绿树120棵。 旦某被告、扎某甲被告、扎某乙被告4人共同承担补植复绿162棵共计282棵,从判决发生之日起3年内补植复绿。 旦某等4被告在市级以上的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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