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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陕西靖边“埋母案”一审宣判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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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11月2日上午,对军乐宽被告故意杀人事件进行了公审。

法院经过审理,明确了受害者王桂芳和被告军乐宽系母子关系。 年9月以来,王桂芳和马乐宽一起生活。 其间,王桂芳患有白内障等疾病,双目不清,加之年老体弱不摔倒,行动不便,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马乐宽讨厌母亲的生活不能自立,产生了杀害她的想法。 年5月2日20点左右,马乐宽骗了王桂芳,送她去国王次子家,把王桂芳放在家里推摩托车,推王桂芳来到靖边县榆林炼油厂东侧的“万亩林”。 马乐宽选择废弃墓地,把王桂芳推入坟墓后,用废棺板、破损石碑、旧薄堵住墓口,用随身的铲子把墓穴堵住,堆积成一堆坟墓的形状。 后来马乐宽离开了。

政法:陕西靖边“埋母案”一审宣判

5月5日9点左右,马乐宽的妻子警告说,马乐宽用手推车把王桂芳拉出来后,至今没有回来,请求帮助。 当天11点左右,马乐宽回家了。 民警知道后马上把马乐宽带放回靖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马乐宽供认埋葬母亲的事实,带领民警找到了事件的地点。 公安民警在挖坟过程中听到声音,当天17点10分左右,王桂芳被救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无外伤。 5月12日,王桂芳经治疗出院。

政法:陕西靖边“埋母案”一审宣判

另外,王桂芳明确表示了解被告军乐趣广泛的行为。 马乐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己签署了认罪认罚、认罪认罚的具体书。 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军乐宽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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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军队的乐趣是故意剥夺别人的生命,其行为已经成为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马乐宽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支持。 马乐宽故意杀害生母,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但鉴于其行为没有导致受害者死亡的结果,犯罪未遂,依法与既决犯相比可以犯轻处罚。 提名辩护人为被告军队乐宽类犯罪未遂辩解,亲自认罪承认处罚,得到受害者的理解,与查明的事实一致,依法录用。 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依法采用。 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军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二、依法没收伴随事件移送的犯罪工具一辆摩托车、一辆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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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被告军乐宽法庭没有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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