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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桂林一涉黑案51名成员及2名“保护伞”获刑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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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基福等5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及此案的2名“保护伞”作出一审公开判决,组织、领导陈基福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享有个人的 剩下的5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有期徒刑,没收了所有个人财产或罚款。 该组织“保护伞”防城港市公安局前副局长桂宝东犯受贿罪,包庇暴力团性质组织罪,默许,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罚款30万元。 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市监察局原局长姚佩衡犯受贿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婚罪,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款50万元。

政法:桂林一涉黑案51名成员及2名“保护伞”获刑

法院经过审理,明确了1995年至1996年间,被告人陈基福等人大胆杀人,2次加害者未得到解决,东兴市江平町确立了恶名。 从1997年到1999年初,陈基福聚集人员高利贷,非法借款,多次出海抢劫,强势出售,垄断当地海鲜市场获得非法利益,初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从1999年初到2008年,受到了三次打击,陈基福维持骨干成员的稳定,不断招募新人,在江平镇和东兴市区大规模走私,向同行竞争对手开枪,牺牲,故意伤害,行贿等违法行为 从2008年刑满到年6月,陈基福继续迅速发展,扩大组织,在东兴市和周边地区用黑色保护我,私养黑色,暴力抗法强盗,集体暴行,敲诈勒索,寻找受害者,非法拘禁,故意破坏财物等一系列 这个组织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伤害群众,对抗政府,持续了20多年,对东兴市区域和该市走私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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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到2010年,被告人桂宝东利用职务方便,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共计267万元。 从2010年到2011年,桂宝东等人知道陈基福等人从事长时间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然多次收取被给予的利润费,对陈基福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个组织将大量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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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底到年度,被告人姚佩衡利用职务方便或者与其他国家的员工合作利用职务方便,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共计539.5万元。 年,陈基福黑社会性组织成员陈鉴艺因犯罪嫌疑被公诉,姚佩衡向办事员致意,方便陈鉴艺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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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审理后,被告人陈基福等51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了组织、领导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集体暴行罪、敲诈勒索罪、牺牲案件、非法拘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等。 被告人桂宝东构成受贿罪,庇护、默许暴力团性质组织罪,鉴于认罪承认处罚,可以依法受到轻微处罚。 被告人姚佩衡构成受贿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婚罪,必须依法数罪处罚。 法院随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政法:桂林一涉黑案51名成员及2名“保护伞”获刑

(蒋励黄彦铭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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