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宁波鄞州:公开听证找到拆违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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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说:“阶段性解体的方法符合企业的现实,但町政府一定要监督执行。” 听证员强调。
“我们保证一定会按照约定完成拆除工作,归还土地。 》企业法定代表人答应。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举行了非索赔执行方案公开听证会。
2008年2月,鄞州区某村经济合作社将该村土地出租给谢某,租期为2008年2月至2029年2月。 年11月,谢某把这块土地租给宁波某企业。 同年年末,该企业在这里建设了现场,进行了生产经营。
年10月,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发现该企业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工厂的违法事实,命令归还非法占有的土地,拆除工厂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没有提起诉讼的,该企业只支付罚款,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其他义务,经过催告也不履行。 国土资源局向鄞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8月17日,鄞州区法院作出允许强制执行的裁定,由企业所在地镇政府组织实施。
年7月,鄞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根据群众通报线索,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还在进行中,镇政府未履行,依法立案审查了该案件。
在接受检察官调查后,理解了镇政府执行的难点:在涉案土地上建设的现场是该企业唯一的生产经营场所,该工厂现有员工80人,年产值达2800多万元。 如果强行拆除,企业将停产,不仅会打击民营公司的迅速发展,还会影响员工的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但是,绝对不能长期违法占有土地。 我该怎么办?
检察官与国土资源局、镇政府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之间多次进行信息表达。 此后不久,企业与镇政府签订了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预付了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企业承诺在7月末之前拆除一部分工厂,建成新工厂后拆除其他违章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
检察官认为逐步解体的方案是可行的。 对此,鄞州区检察院专门举行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承包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国土资源局、企业法定代表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听证员经过讨论、评议,认为原行政处罚的决定、法院的执行裁定、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明确,决定正确。 但是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一致同意企业提出的阶段性自行解体的方案由镇政府监督执行。
“终于可以不用担心后顾之忧地生产了。 我们一定会按照合同拆除建筑工地。 ”听证会结束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继续感谢检察官和町政府能圆满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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