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最高法发文指导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情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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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5月15日,记者刘子阳今天发表了《依法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规定,对疫情影响大、暂时经营困难的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人民法院依法失信惩戒
根据《意见》,对于因疫情影响生产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除非影响债权的实现,人民法院必须选择适当的审查措施。 被执行人可以执行多个财产的,必须选择对其生产生活影响小、容易执行的财产执行。 对于可以“生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 没收现场、机械设备等生产性资料,被执行人继续不严重影响该财产价值的,应当允许其继续采用。
《意见》坚决禁止超标没收,非法没收他人财产,畅通财产检查管理的救济途径,提高监督力,切实防止违法执行,或采取过度执行措施影响公司财产效用的发挥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搞好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联系,人民法院审理疫病民事案件,提高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对明显超出诉讼要求范围的部分保全申请,不予依法支持。
此外,《意见》还逐一发挥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性、低价格、高效率、疫情影响小的特点,加快财产价格变更的趋势,降低价格变更的趋势,债权人适时回收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产生 在疫情期间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也必须适当考虑疫情的影响和财产的现实情况,把握拍卖的时机,有效地实现财产变化价值的最大化。 有充分证据表明被执行人在疫情期间进行拍卖会严重损害财产价值,申请保留或中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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