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西藏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会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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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报道记者刘玉璳最近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署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公益诉讼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11条,主要从新闻共享、线索双向转移、专家咨询论证、加强信息表达联系、重大情况通报、共同开展专业行动、人员交流培训等方面考虑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分工、合作、工作机制
《意见》对发生大、重大、特别是重大突发环境,严重影响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发区环境污染禁止、生态破坏事及其他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根据《意见》,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律咨询、提出书面意见、协助取证等方法支持起诉。
《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参与诉讼活动。 生态环境被破坏,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必须在诉讼过程中积极推进问题的纠正和执行,以取得实效。
年以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合作事业的意见》《西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案件的实施方法(试行)》,西藏检察机关收集了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行业的509条线索,拟定了3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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