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盗窃2个窨井盖倒卖获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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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宣布参与人孔盖犯罪案件。 杨某被告因盗窃公共道路人孔盖,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3年徒刑,4年徒刑。
该案件自今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表《关于处理涉竺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来,因浙江审查的最初原因被判盗窃窑井盖破坏交通设施罪。
今年51岁的杨某平日以回收废品为业。 5月30日,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长兴县虹星桥镇某村时,发现地上有两个铁制的窑0井盖,一时贪婪。 那天晚上10点左右,他开着电动三轮车来到了这个地方,周围没有人,空手把两个检修孔盖搬到了车上。 “白天对不起。 总之我以为这两块铁是公家的,带走也没关系。 ”。 偷了窑井盖后,杨某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暴露了窑井空。 测量出人孔的开口长度为40厘米,宽度为40厘米。
根据鉴定,两个井盖的市值是260元。 杨某倒卖后,利润在100元左右。 检修孔盖本身没有价值,但如果丢失的话,对车辆和行人的损害是无法估量的。 幸运的是,当地村委会第二天早上发现窑井盖被偷后,立即进行了修复。
法院认为审理后,杨某被告夜间偷村道的两个人孔盖,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对裸体人孔通过的车辆和行人填补了安全隐患,根据《意见》第一条“偷、破坏采用中的社会汽车通行道路的人孔盖, 之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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